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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疆海关退运未获得进境准入的中药材胡黄连5.3吨

2023-06-22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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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天津东疆海关对此前查获的5.3吨违规进境中药材胡黄连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下一步将实施退运处理。

根据《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我国对进境中药材实施检疫准入制度,胡黄连在我国尚未获得进境准入。对未获得进境准入的中药材,海关将依法进行退运处理。

为了保护生态安全,防止动植物疫病疫情输入,我国对进境中药材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包括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评估与审查,与输出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检疫要求、商签有关议定书、确定检疫证书等多个环节。(来源:海关发布)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表示:

1、中药材是指药用植物、动物的药用部分,采收后经初加工形成的原料药材。中药材进出境时,企业应当向主管海关申报预期用途,明确“药用”或者“食用”。申报为“药用”的中药材应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材目录的物品。申报为“食用”的中药材应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可用于食品的物品。2、海关总署对进出境中药材实施风险管理;对向中国境内输出中药材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施注册登记管理;按照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要求对出境中药材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施注册登记管理;对进出境中药材生产、经营企业实行诚信管理等。

3、海关总署对进境中药材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包括产品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评估与审查、确定检疫要求、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以及进境检疫等。海关总署对首次向中国输出中药材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产品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评估,对已有贸易的国家和地区进行回顾性审查。海关总署根据风险分析、评估审查结果,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向中国输出中药材的检疫要求,商签有关议定书,确定检疫证书。海关总署负责制定、调整并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允许进境中药材的国家或者地区名单以及产品种类。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海关争议解决、走私犯罪辩护、进出口法律风险防范。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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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海关法律事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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