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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火锅店频频翻车背后:“高额加盟费”新式割韭菜

2023-06-24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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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谢奀国 实习记者 张娇 报道

近日,明星火锅店风波再起。

7月8日,#杜海涛合肥火锅店被责令停业#话题登上微博热搜,起因是其加盟店食品加工操作区设置不规范、蝇虫防消不到位,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改。

近年来,许多娱乐明星纷纷将目光转向餐饮业,备受欢迎的“网红”火锅便成了明星们的开店首选,陈赫、郑恺、包贝尔、杨颖等一众明星扎堆开起了火锅店。

“明星效应+组合营销+成熟餐饮公司操盘”的模式,让明星火锅在各地疯狂生长。然而,明星火锅的背后套路深,明星流量不仅是用来吸引顾客,还为了高额的加盟费,这种未经备案就开放加盟的模式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加盟店疏于管理、食品安全隐患多,也导致明星火锅的频频翻车。

明星火锅店成“快闪”行业?

近来,的确有不少基于短期流量、明星效应的“快闪”火锅店,因为基础不牢、底蕴不厚频频“翻车”。

7月7日,主持人杜海涛、吴昕创立的火锅品牌“辣斗辣”,位于合肥淮河路步行街的一家加盟店,因食品加工操作区设置不规范、蝇虫防消不到位,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改。

据了解,该店于今年6月30日才向行政许可部门提交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办材料,但目前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又因卫生状况未达到保障食品安全标准,被责令停业整改,与正常的营业标准相去甚远。

被通报后,“辣斗辣”品牌7月8日发布“致歉声明”称,确实存在操作不规范之处,已按要求完成整改。杜海涛也在其官方账号中表示,将积极跟进细节整改,做好自查自纠。有网友评论称“道歉态度不诚恳,更像领导训话”。

“辣斗辣”火锅,是时下明星火锅店火热现象的缩影。

近年来,明星火锅店爆红,但是各类食品安全类事件屡见不鲜,大部分明星在出事后选择在网上发布声明,但后续整改跟进工作再未公开披露细节,或不了了之,或逐渐消失在大众视野。

从天眼查数据研究院数据筛选结果来看:在地域分布上,有半数以上的明星餐饮企业注册地为北京。在企业注册年份上,2015-2017年为明星开设餐饮企业最为集中的时期,仅2017年一年就有约13家明星餐饮企业注册成立。

不过,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目前已有约10家明星餐饮企业的状态为注销或吊销。此外,天眼查风险数据显示,超过30%的明星餐饮企业曾存在过经营异常,10%以上的相关企业曾受到过行政处罚。

今年4月,陈赫、朱桢等人合伙投资成立的火锅品牌“贤合庄”一门店天花板突然掉落,砸伤消费者;2020年,薛之谦的“上上谦”火锅店餐具两次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检出含有大肠菌群,公司已于去年7月注销;2017年3月,包贝尔参与投资的“辣莊”和“苏公公”被查出用牛血假冒鸭血……

食品安全无污染是餐饮业的基础和底线,不断暴雷的明星火锅店,用一幕幕真实上演的“违规操作”,不断消磨着顾客们的期待和耐心。

违规“加盟”套路多

明星加盟店屡屡“翻车”,为何仍能推动规模的迅速扩张,其背后的原因值得深究。

2015年5月,“贤合庄”开业,如今,其全国门店已超800家。2020年10月,“火凤祥”火锅开出第一家店,短短数月,加盟店数量就已扩张到50家之多。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对于这些火锅店老板们而言,赚菜价的毛利太低,高昂的加盟费才是盈利大头。

记者了解到,今年年初明星杨颖与他人联合创办的火锅品牌“斗鎏火锅”,若想在北京开设一家350平的店面,加盟费高达58万,整体投入大概在300万左右。

而明星郑恺的“火凤祥”工作人员也介绍,在北京、上海、成都等一线城市的加盟费为45万元,三四线城市加盟费也需要35万元左右。此外,加盟者还需另外缴纳5万元作为保证金,这笔金额会在退出加盟时返还。

此前,人民网报道称,这些打着“加盟”旗号的明星火锅店,大部分均未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备案,为了钻这个空子,有的店铺会在合同上隐去“加盟”字样,用“品牌合作”、“技术培训费”等说法隐晦地表达加盟费的意思,这自然就造成了上述所提及的诸多隐患问题。

由此可见,利用明星流量来吸引顾客并不是公司的主要盈利来源,高额的加盟费才是这些公司真正的“财富密码”。

天眼查APP显示,陈赫的“贤合庄”与黄晓明的“烧江南”烤肉,背后的经营团队均为四川至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据悉,这家公司共对外投资了六家公司,其中一家已注销。

另外,“斗鎏火锅”品牌合伙人杨颖、“辣叁成”火锅品牌合伙人沙溢、“辣斗辣”的“掌门人”杜海涛等明星也均不是其火锅店所属公司的股东。

现今,有越来越多消费者在实地消费后发现,自己的偶像只是一个“招牌”而已。

因“爱屋及乌”的出发点关注到喜欢的明星所开的店,或是消费,或是加盟等各类操作,最终只换得被餐饮公司及自家偶像“割韭菜”的待遇,既是对明星自身影响力的折损消耗,也是明星火锅店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巨大“绊脚石”。

提高加盟合作风险意识

针对招商加盟中存在的现象,北京西城法院副院长王元田也指出,部分加盟商轻信招商广告,未进行充分的市场考察便签订了合同,一旦经营不善,就诉至法院,主张解除合同或撤销合同。

与此同时,有的特许人夸大商业宣传,不积极履行相关培训等合同约定义务,合同约定不明、不公,导致产生纠纷。

无论火锅招牌、明星品牌合伙人如何变化,招商加盟这些套路仍是“换汤不换药”的老一套。由此,在同质化明星火锅店大行其道的当下,加盟商们更应提高对“加盟合作”的风险认识。

近年来,涉“网红品牌”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屡见不鲜。今年3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通报称,近两年,该院在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餐饮服务行业占比最高,达到73%。

综上,得其利者必承其重。如果想要利用“明星效应”坐收其利,开店仅为了“割韭菜”赚钱,就要承担其与之想匹配的责任和风险。

各路明星火锅店的“翻车”,就是为此敲响警钟:无论是谁开餐饮店,安全卫生都是底线,法律法规都是红线,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每个人都责无旁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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