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百科

合肥一大药房被罚

2023-06-25 分类:养生资讯

TIPS:本文共有 1699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4 分钟。

又见“乳糖不耐受宝宝适用”婴幼儿食品,合肥一大药房,安徽鑫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健二店因销售标称“乳婴幼儿配方营养粉”“乳糖不耐受或腹泻恢复的宝宝适用”的婴幼儿食品,误导消费者被处罚。

8月7日,记者从庐阳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对于该药房的处罚决定已正式公示,涉案产品已紧急召回。

2020年5月19日,庐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现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一款标称“皇家御赐”“乳婴幼儿配方营养粉”“乳糖不耐受或腹泻恢复的宝宝适用”,该产品标注的产品类别为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其标签标注的内容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2020年5月20日,该部门对当事人涉嫌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涉案产品由上海丫克玛乳业有限公司委托培芝食品无锡有限公司生产。

安徽鑫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9日向当事人配送5罐用于销售,配送单价151.2元,期间未销售,2020年5月21日5罐产品被紧急召回。

据了解,涉案产品标注的类别为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该类别属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类,是婴幼儿特殊膳食食品。

(资料配图)

涉案产品标签主要展示版面标注“乳糖不耐受或腹泻恢复的宝宝适用”用语。“……腹泻恢复的宝宝适用” 用语属于功能声称,该用语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 13432-2013) 5.3.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2.8及附录D的能量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要求,同时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 13432-2013)中要求标签不应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乳糖不耐受……的宝宝适用”用语中“乳糖不耐受”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 附录A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适用的特殊医学状况,虽然涉案产品标签同时标有重要提示“本品属于婴幼儿特殊膳食食品,不具药品功效,也不属于特殊医学配方食品”的内容,但处于标签非主要展示版面且字体较小,因此极易导致消费者将涉案产品与婴幼儿特殊医学配方食品混淆。

该涉案产品标注了“适用于辅食添加初期至36个月的宝宝”的适用人群信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69-2010)3.3规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是指“以一种或多种谷物(如:小麦、大米、大麦、燕麦、黑麦、玉米等)为主要原料,且谷物占干物质组成的25%以上,添加适量的营养强化剂和(或)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辅助食品。”,适用人群是“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亦规定“标签标注“婴幼儿食用”或“6个月以上婴幼儿食用”等表明专供婴幼儿食用的用语、图案的,应当真实、准确,其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关于“婴儿”或“幼儿”定义的要求”。涉案产品未明确标明适用婴幼儿的起始年龄,属于模糊标注行为,容易误导消费者将其喂食6月龄以下的婴儿,从而影响婴儿健康。

涉案产品标签还宣称“乳糖不耐受……的宝宝适用”,在食用方法中却强调“需用牛奶或其……冲调”,涉案产品标签宣称“进口乳原料”,却未明确乳制品是否经过特殊处理。

乳糖不耐受人群食用乳制品容易引起腹泻,严重时可能会因腹泻导致脱水及电解质紊乱,甚至危及生命,所以乳糖不耐受人群应避免食用未经特殊处理加工的乳制品。

因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附录A“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规定了“1、配方中以其他碳水化合物完全或部分替代乳糖; 2、配方中蛋白质由乳蛋白提供。”的主要技术要求。涉案产品标签虽在其标注的营养小知识中科普了乳糖不耐受产生原理、症状,但在食用方法中却未明确告知乳糖不耐受人群应谨慎食用未经特殊处理的牛奶。

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并主动紧急召回相关产品,且货值金额不大,未发现造成危害,决定对该药房处以5000元罚款。

本期编辑:牛瞳

来源:合肥晚报

如果觉得《合肥一大药房被罚》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

阅读剩余内容
网友评论
相关阅读
小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