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百科

威高骨科涉嫌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子公司关联方或同址经营)

2023-06-29 分类:养生资讯

TIPS:本文共有 2205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5 分钟。

威高骨科6月10日起开始招股。公司6月9日晚公告招股意向书显示,公司拟公开发行4141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35%,公司股票代码“688161”。发行完成后,公司拟在上交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为骨科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骨科植入医疗器械以及骨科手术器械工具。

在中沪网多次查阅威高骨科招股书与多处公开资料比对发现,威高骨科关联租赁存疑,子公司关联方或同地址经营,涉嫌隐藏多个关联方,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与大客户披露数据打架等一些疑点。

关联租赁存疑,子公司关联方同地址经营

据招股书披露常州鼎元机械有限公司由弓剑波配偶持股 85%、女儿持股 15%的企业,报告期内,健力邦德向常州鼎元机械有限公司租赁厂房,面积为 11,621.45 平方米,发行人子公司健力邦德租用常州鼎元机械有限公司厂房并向其采购用电,采购用电金额分别为 75.30 万元、73.87 万元和 49.95 万元,且常州鼎元机械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2018年第一大供应商和2019年第四大供应商。主要采购内容为器械盒、加工服务。结合发行人董事长弓剑波、副总经理邱锅平都曾任职于江苏常州武进第三医疗器械厂。

据披露截至目前,公司已与常州鼎元机械有限公司停止合作,常州鼎元机械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主要提供器械盒、加工服务,但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2020年大客户和目前重要采购合同内并未见关于器械盒、加工服务的采购内容,当前发行人采购器械盒、加工服务的具体情况如何?是否由其他关联方提供服务?

此外,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新屋村嘉兴路 128 号为常州鼎元机械有限公司出租给发行人子公司常州邦德的物业,而据常州鼎元机械有限公司年报显示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新屋村嘉兴路 128 号作为常州鼎元机械有限公司的经营和通信地址,发行人租赁是否具有合理性?常州鼎元机械有限公司把改地址出租给发行人,那么常州鼎元机械有限公司如何经营,如何为发行人提供服务?常州鼎元机械有限公司是否和常州邦德合并经营?其中是否涉及到利益输送?

涉嫌隐藏多个关联方,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据招股书披露,常州鼎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弓剑波配偶之姐妹报告期内曾持股 53%的企业,已于2017/12/28 退出,常州艾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弓剑波之配偶曾持股 35%的企业,已于2018/1/16 退出,常州欣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弓剑波之配偶曾持股 60%的企业,已于2018/1/22 退出,常州琪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弓剑波之兄弟担任副总经理的企业,但据常州鼎元机械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显示,企业联系电话同电话企业中包含常州昱坤生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常州荣莉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常州琪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常州艾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且邮箱也均相同,常州琪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常州鼎元机械有限公司的经营地址都一样,发行人是否遗漏这些关联方的披露?同地址、同电话是否具有合理性?

这些做法从证监会审核来看是涉及到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操作的,发行人关联方曾经退出持股,是否存在后续股份代持的情况?其中是否涉及到利益输送和其他利益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2018 年度前五大客户分别为威高集团、九州通集团、国科恒泰、安徽康聚医用产品有限公司和上海燕冀斯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上海燕冀斯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09-05,2018年度为发行人第五大客户,采购金额为2,058.76 万元,但据资料显示,2018年度上海燕冀斯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年报显示,其社保信息为0人,到2019年年报显示才为1人,上海燕冀斯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社保0人作为发行人第五大客户是否具有合理性?

子公司和大客户曾涉行贿

发行人控股股东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于 2017 年 4 月收到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决定书》(长工商行处字【2017】7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与第二十二条、《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 100,000.00 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897,691.41 元。

2020年10月23日据西安市卫健委情况通报,西安比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西安市九州通蒙太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西京医院、骨科医院各科室提供医疗器械等内植物耗材,公司以内部随访单的形式和记账金额来给各科室主任或科室带组组长进行当月结算。此外九州通集团还有多次行贿记录不做一一阐述,对于大客户及其他客户行贿违法行为,发行人未做披露,客户行贿违法行为未来对发行人是否会造成影响?

与大客户披露数据打架

国科恒泰作为发行人连年大客户,国科恒泰目前正在IPO排队,据国科恒泰招股书披露显示,其2019年和2020年向发行人采购金额分别为6,539.66万元和9,432.48 万元,而发行人披露的报告期内金额为3,946.56万元、7,270.43 万元和9,909.58万元,国科恒泰2018年第五大客户为史赛克,其采购金额为3,790.12万元,而发行人公布金额为3,946.56万元,高于3,790.12万元,但并未登上国科恒泰前五大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布的招股书与国科恒泰披露的金额差异分别为156.44万元、730.77万元和477.1万元,为何会存在差异,是否说明两者之间有一个信息披露出现错误?

如果觉得《威高骨科涉嫌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子公司关联方或同址经营)》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

阅读剩余内容
网友评论
相关阅读
小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