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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院基本标准最新

2023-06-08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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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院基本标准,至少有3 名具有护士以上职称的护士,其中有1 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至少有1 名康复治疗士

至少有2 名护理员。建筑面积不少于30 平方米,治疗、处置、消毒供应等活动相对隔开。

护理院基本标准最新

理院基本标准 护理院是为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 慢性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患 者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 50 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内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 怀科。 各临床科室应当根据收治对象疾病和自理能力等实际情况,划分 若干病区。 病区包括病室、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必要时设康复 治疗室。 临终关怀科应增设家属陪伴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营养科、消毒供 应室。

(三)职能科室: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 部门、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 三、人员 (一)全院至少有 1 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的医师,至少有 3 名具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医师。 除按照上述要求配备专职医师以外,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兼 职医师。 至少有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肿瘤科、老年病 科等专科的专职或兼职医师负责定期巡视患者,处理医疗问题。 每增 加 10 张床位,至少增加 1 名专职或兼职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 0.8 名护理人员,其中,注册护士与护理员之 比为 1:2-2.5。 (三)每 10 张床或每病区至少配备 1 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 每病区设护士长 1 名。 (四)应当配备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药师、技师、临床营养师、 康复治疗师等医技人员。 四、房屋 (一)护理院的整体设计应当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5 平方米,每床间距不少于 1 米。 每个病室以 2-4 人间为宜。 (三)每个病房应当设置衣物储藏的空间,并宜内设无障碍卫生间, 卫生间地面应当满足易清洗、不渗水和防滑的要求。 (四)设有独立洗澡间,配备符合防滑倒要求的洗澡设施、移动患 者的设施等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五)设有康复和室内、室外活动等区域,且应当符合无障碍设计 要求。 患者活动区域和走廊两侧应当设扶手,房门应方便轮椅进出 放射、检验及功能检查用房、理疗用房应当设无障碍通道。 (六)主要建筑用房不宜超过 4 层。 

护理院基本标准最新

《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不符合《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的护理院,应当于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标准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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