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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暴力行为 谁之过

2023-06-09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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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关于孩子的成长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因此家长们要将早教列为重中之重。小编下面给大家分享儿童暴力行为 谁之过,一起了解下吧!

据《北美儿童青少年临床精神科杂志》报道,北美儿童有暴力行为的,男童发生率为6%~16%,女童为2%~9%。如此算来,大概每十个儿童里面就有一个有暴力行为。专家估计,我国的情况比北美要乐观些,但总发生率不会低于1.4%。

胆小的豆豆,摇身一变成“老大”

豆豆是个男孩,读小学二年级。平时表现内向、胆小,参加集体活动时缺乏主动性。近两个月不知为何,却出现明显的暴力倾向,多次动手打同学,甚至用凳子砸人、用铅笔扎人,手段残忍,口口声声要打死对方;不服从老师的教导,不遵守学校、班级纪律,老师管教时,他大喊大叫,甚至咬老师;喜欢炫耀自己的暴力行为,拉帮结派,还做了几个调皮同学的“老大”。

老师问豆豆为什么打人,豆豆说,打人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别人也会怕自己。老师说打人是不对的,豆豆就说,爸爸也打人,打妈妈,还打他。原来,豆豆爸近年来生意失败,开始酗酒,脾气变得非常暴躁,行为专横,不允许豆豆妈有任何不同的看法,什么事都自己一个人说了算,稍不满意就当着豆豆的面动手打他妈妈,有时打得出血,非常恐怖。对于豆豆,也是一不听话就打,不允许有反抗行为,考试成绩不好会打,有时看电视声音大了也会打。豆豆爸性情变化无常,有时突然间对豆豆和豆豆妈很好,有时却又突然发火。用豆豆自己的话说,就是不知道爸爸到底要怎样,听到爸爸回家的脚步声就害怕。

经过详细检查,心理医生为豆豆排除了智力障碍、精神疾病、多动障碍的诊断,认为他的行为属于儿童行为问题——暴力行为。

豆豆的暴力行为从何而来

社会学习理论用学习机制来解释人们行为的形成和变化,认为先前的学习对现在的行为有决定作用。班杜拉是社会学习理论的重要代表人物,他认为,学习过程有三种机制:联想、模仿和强化。

“暴力—问题解决”:可怕的联想模式

联想,是经典条件反射的一种。人类可以通过联想来学习态度和行为方式,比如“纳粹”一词常与可怕的罪行联系在一起,因此“纳粹”就成了一个令人害怕的代名词,因为我们将它和恐怖事件建立起了联想。豆豆正是这样,父亲的行为模式是“分歧—暴力—被打者妥协—问题解决”,多次重复,豆豆便形成了“暴力—问题解决”的联想模式。这样,当他遇到麻烦不能解决时,他就不由自主地出现用暴力来解决问题的本能反应。

看玩具打娃娃,也能学会攻击

其次是模仿。班杜拉作过一个著名的实验。把被试儿童分为两组,一组儿童观看的内容是:用金属玩具打塑料娃娃。坐在塑料娃娃身上,用木槌捶它,用金属玩具的脚踢它,嘴里还喊着“打倒它”;另一组儿童观察的内容则是:安静地摆弄金属玩具,根本不去碰塑料娃娃。结果发现,那些看到暴力行为的儿童,都对塑料娃娃表现出较强的攻击性,而目睹安静地摆弄金属玩具行为的儿童,很少表现出对塑料娃娃有攻击性。儿童所观察到的行为会对他们自己的行为产生影响,常使他们按照观察到的行为方式来行事。豆豆也是如此,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老师教我学乖,要我听家长的话,我爸爸可以打人,那我学爸爸,为什么就不能打人?”爸爸的暴力行为,给豆豆树立了最直接的“榜样”。

“甜头”诱惑,使他一犯再犯

最后是强化。个体通过观察学习获得新行为,但他是否继续这个新行为,取决于执行新行为后得到的奖赏或惩罚。奖赏是正强化,可以使行为固定下来并反复出现,惩罚是负强化,可以减少行为的再次发生。对于豆豆,暴力行为后得到的直接利益(得到自己喜欢的东西,例如彩色橡皮)和间接利益(几个调皮同学的崇拜和跟随)就是正强化物,导致豆豆的暴力行为持续存在。

看来,要想消除豆豆的暴力行为,还得从他的父母做起。

消除暴力,父母有责

豆豆暴力行为的联想模式直接来源于家庭。家庭行为方式对家庭成员的暴力行为形成起着重要作用。行为控制理论认为,家庭在对各种环境压力进行反应时,对其成员行为方式的限制和容许程度,对于家庭成员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家庭对其成员的行为控制方式主要有四种:

一是刻板的控制方式,指家庭主要依据社会和文化传统要求,对家庭成员应该或不应该做什么作出明确而严格的规定,这些规定一经制订就很难更改,很少随环境需要而进行调整;

二是灵活的控制方式,即在合理规范的基础上,能够根据环境条件的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

三是放任的控制方式,缺少规则和限制,容许家庭成员任意尝试多种行为方式;

四是混乱的控制方式,有时严格要求家庭成员按照一定的要求行动,违规即重罚,有时又完全放弃要求,任由家庭成员任意行动,常使家庭成员产生困惑,不了解自己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能做什么,或不能做什么。

最积极的行为控制方式是灵活控制,最消极的行为控制方式是混乱控制。豆豆家庭里采取的是混乱的控制方式,父亲是主导,严格控制其他成员,不允许有不同意见,动辄暴力相对,却又变化无常,没有固定规则,使豆豆丧失了起码的安全感。豆豆无所适从,只能选择以暴力攻击的简单方式来解决问题,逐渐建立了“暴力—问题解决”的联想模式。要想消除这种联想模式,只有纠正先前不良的家庭控制方式。从豆豆的父亲做起,首先停止自己的暴力行为,尤其在和妻子意见不同的时候,要用讨论、协议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对待豆豆,父母也要适当与之讨论,尊重他的意见,而不是一不听话就说他是“坏孩子”,动辄打骂。鼓励孩子参与讨论,让他逐渐认识到,除了暴力行为,还有很多更有效的方法来解决问题,以树立多样、灵活的问题解决联想模式。

多行奖励和“冷处理”

行为主义理论认为,行为是后天习得的,如果对某一行为施加奖励,就可以建立或保持这种行为;如果要消除某种行为,就得设法给予惩罚,这被称为“奖惩法”。但大多数行为学家认为,对人最好是只奖不罚,因为奖励的方法对行为的影响更大。

以阳性强化为主,及时奖励正常行为,漠视或淡化异常行为,这种方法叫做阳性强化法。假如一个儿童出现了不良行为(如无理取闹),成人可暂时不予以理睬,采取“冷处理”,排除对他的注意,儿童的这种不良行为由于得不到强化就会逐渐消退。一旦他主动改正错误,就及时给予表扬和鼓励,这样儿童就会倾向于比较讲道理。

对于豆豆,要多鼓励他用灵活的方法解决问题,一旦他用正常的途径去解决冲突或提出要求,就及时鼓励他,这种鼓励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上的;当他希望以暴力行为达到自己的要求时,不允许别的同学去跟随他,使他得不到注意,不能持续获益,从而逐渐淡化他的暴力行为。不过,如果有必要,也必须实行惩罚。

父母和睦,教养一致

良好的家庭环境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发展,其中最重要的是父母的相互依赖和教养方式的一致性。

父母的相互依赖性代表父母情感上的相互吸引。父母之间相互依赖性越高,他们出现冲突的可能性越小,父母关系就较和睦,能进行良好的沟通,能用双方都较满意的态度和方式对待子女,这会使孩子产生安全感和稳定感,在这样的家庭成长的孩子往往较热情,乐于助人,也更加容易融入集体,建立更好的人际关系。父母相互依赖性低,沟通能力差,会使孩子感到家庭冷漠,变得孤僻、离群,不能很好地适应环境,不利于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豆豆的家庭就像一个激烈的战场,父母经常发生激烈的言语或身体冲突,对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依赖和温情关怀表现出排斥和轻视的态度,从而导致豆豆的性格孤僻、退缩、适应困难,不能和同学很好相处。出现暴力行为后,豆豆可以得到部分调皮同学的追随和“尊敬”,就会进一步促使豆豆的暴力行为持续下去。要想纠正豆豆的暴力行为,父母首先要明确自己的问题,努力营造温暖、和睦、相互依赖的家庭环境。

父母教养方式的一致性也非常重要。父母教养方式或态度不一致,会导致儿童处于矛盾当中,不知所措,容易导致其人格和行为上的偏差。豆豆爸正是这样,酗酒后专横,高兴时把豆豆当个宝,不高兴时抓起就打,母亲在父亲的影响下也是情绪不稳定。父母双方不一致,反复无常,导致豆豆不能形成明确的自我概念,不能得到正确的个性发展,面对矛盾时,没有有效的应对措施,只能以简单的暴力行为来解决。因此,父母的教养方式应相互一致,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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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对“失意群体”消极情绪疏导及社会支持等工作不足,同时一些媒体过度渲染,易引发犯罪传染效应。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缘何频发

当前社会对“失意群体”消极情绪疏导及社会支持等工作不足,同时一些媒体过度渲染,易引发犯罪传染效应

爆炸、纵火、摔婴,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近来密集出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系的研究显示,此类案件平均造成伤亡人数远高于一般暴力犯罪案件,且施害对象往往不确定,易加重公众对社会治安的忧虑。

多名专业人士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指出,此类犯罪诱因较泛,但仍折射出当前社会对“失意群体”消极情绪疏导及社会支持等工作不足。同时,一些媒体过度渲染,易引发犯罪传染效应,亟待引起重视。

“失意群体”暴力表达

天津、江苏、黑龙江等地公安机关人士分析近期案例认为,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行为人通常具备若干相同特质,可归纳为“三低三少”:经济收入低、权力地位低、社会声望低,人际交往少、流动机会少、疏导渠道少。

“多是无业或没有稳定工作、长期被边缘化的‘失意群体’,逐渐滋生对自身、他人及社会的偏见。”专业人士从犯罪心理角度为犯罪人“画像”:

一是颓丧无力感。行为人爆发极端暴力犯罪行为,既是对社会不满情绪的宣泄,也是对颓丧无力心理的弥补。例如,2011年集中发生的6起校园袭击案的嫌疑人,大多身处社会底层,学历不高、能力不强,对前途悲观失望,找不到改变现实的出路。

二是相对剥夺感。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认为,个体极端暴力犯罪行为人大多积蓄有怨恨心态,其实质是一种相对剥夺感,是受社会不公正对待所致的内心感受。相对剥夺感与反社会人格结合,经过长期淤积发酵,有可能产生对社会仇视的怨恨心态,导致行为人采取极端手段进行宣泄报复。

三是社会抛离感。个人极端暴力行为人大多游离于社会体系之外,既缺乏单位的管理约束,也没有稳定工作和生活,有的行为人甚至与家庭互动的纽带都已断裂,与其他社会个体和社会组织互动的渠道少、频率低,心理上产生不被他人和社会认同的抛离感。

黑龙江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副总队长徐景波认为,“失意群体”承受着巨大心理压力、生存压力,其中一部分人会选择用极端暴力行为表达情绪,或造成他人痛苦,或引起社会关注。犯罪人多以周围熟人、特定报复群体、公共场所不确定人群为目标,短时间内造成大量伤亡及间接损害。

从个人遭遇挫折到极端暴力犯罪,犯罪人往往也都有自身性格缺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系通过对2000~2011年经媒体报道的34起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分析发现,犯罪人多数存有心理障碍,具体表现为缺乏挫折应对能力。

不过,研究人员指出,社会对相关群体缺乏实质关怀,消极情绪疏导不畅,也值得各方面自我检视。

天津市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宝义说,一些实施极端暴力犯罪的人的确有冲动、多疑、报复心理强等性格缺陷,但这些缺点在其他人身上或多或少也有。总的来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主要是长期心理失衡的结果,是消极情绪不断积累最终在某个诱因刺激下的爆发。

社会支持断链

接受采访的专家向本刊记者指出,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行为人,多数不能从血缘关系、工作关系或社会生活关系中获得相应支持。缺乏社会支持意味着其心理应激反应机制、精神紧张状态缓解功能和社会适应调节能力的丧失或不健全,进而导致遏制犯罪的外部力量弱化。

从案例来看,几乎所有个体极端暴力犯罪背后,都存在社会支持断链的情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发现,34起个体极端暴力犯罪案件中,没有一起案件的犯罪人完全具备3种主要的社会支持,即来自合法稳定的职业、正常的家庭功能和社区或其他途径的支持。约71%的案件中,犯罪人不具备上述任何一种社会支持。

受访专家认为,当前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偏激情绪缺乏理性矫正和疏导通道,在此大背景下,如果“失意群体”日常生活赖以维系的社会支持断链,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将趋于高发。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蔡立辉表示,当前我国社会所处阶段具有规律性,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诱因也带有普遍性,且因地区、国情不同而呈现不同特征。随着通讯手段升级和全球化影响,这种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传播会加速。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文华研究认为,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心理一旦形成,便容易陷入怪圈、不断放大,且具有极强传染性,从个体、局部扩展至大面积、大范围的群体性事件,“这种心理动机比贪财、贪色、寻求刺激等动机更加具有危险性”。

此外,有受访专家认为,一些“失意群体”可能处于意愿被违背、权益被侵犯的不利局面,虽然暂时被刚性手段压制,却可能成为潜在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行为人。公益性、慈善性、互助性、自治性社会组织的缺失,使得极端个体和国家、社会之间缺乏一道疏导、化解、缓冲的屏障。

徐景波分析,有些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本来只是非对抗性的矛盾,由于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妥善解决,或者处理方法过于简单、粗糙、欠妥,甚至是由于沟通、交流不畅,工作没有做到家而产生的悲剧。

例如,7月26日发生的黑龙江省海伦市敬老院纵火案中,犯罪嫌疑人王贵怀疑自己的200元钱被盗,曾在敬老院内大吵大闹,情绪失控。纵火前一天,他曾找到敬老院院长,但情绪没有得到及时化解,最后王贵泄愤纵火,造成11人死亡、2人受伤。

媒体报道副作用

多名受访专家也提及当前媒体报道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频发的复杂作用。一名公共安全问题研究专家表示,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具有很高的社会关注度,新闻媒体理应及时报道,“但如果报道欠妥,暴力犯罪新闻可能产生一系列副作用”。

上述专家认为,当前部分媒体针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有失妥当的报道,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详述犯罪过程和细节,过度聚焦个人极端暴力事件的血腥细节。

二是报道立场模糊。一些犯罪人作自我辩解时,将犯罪原因笼统归结为社会或他人,有的媒体却不作选择,不加批判,甚至有意通过题材取舍,突出其“悲情”一面,将矛头指向所谓“体制”。

三是过度解读应急安全防范措施,营造社会紧张恐慌情绪。

例如,7月20日首都机场爆炸案后,主流媒体大多发出谴责个人暴力犯罪的评论声音,但有的媒体却在不掌握真实情况的前提下,倾向于渲染犯罪嫌疑人的“悲情”,甚至详细描述炸药制作过程。

有公安机关内部人士和相关专家表示,目前国内媒体操作流程不尽规范,职业操守不一,犯罪现象报道容易过火、过界,可能导致犯罪方法扩散、犯罪欲望传染。

“一些不以否定和批判立场报道的暴力犯罪新闻,实质上在消解社会主流价值文化对暴力犯罪的抑制。‘别人能干,我为什么不能干’,这种‘跟从效应’可以刺激个别人的犯罪欲望,诱发极端暴力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一名人士表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系副教授靳高风曾专门研究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的传染效应。他介绍,2010年福建南平发生一起在学校门口杀死8名小学生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一些报道随后详尽描述了犯罪人的作案手法。媒体轰炸式报道之后,全国连续发生了5起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校园血案。

靳高风说,这些案件中犯罪对象、犯罪工具、犯罪手段等,几乎与首发案件一样,说明先发案件对后发案件存在示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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