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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艾滋病患者婚姻的相关法律规定

2023-06-09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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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都希望自己有一个温暖的家,能够找到自己的另一半,艾滋病患者是否也可以像平常人一样结婚生子呢?

1我国对艾滋病患者婚姻的相关法律规定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能结婚吗?

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有关数据显示,我国的艾滋病流行趋势将进入高速增长期,其中,年轻人正成为艾滋病的最大受害者。

相关规定:

1、《艾滋病防治条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规定:“艾滋病病人应暂缓结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申请结婚,双方应接受医学咨询。”

3、《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4、据《母婴保健法》和《传染病防治法》,“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

近年来,人们对于艾滋病病人是否可以结婚的问题提出了质疑,缘由是卫生部1999年发布的《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的意见》与现行法律发生的冲突。该规定:“艾滋病病人应暂缓结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申请结婚,双方应接受医学咨询。”这一规定让人感到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对待艾滋病问题上的模糊。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是否在传染性上有区别?这样的规定是否与母婴保健法有所冲突?为此,应该对婚姻法、传染病防治法和母婴保健法的有关条款进行更明确的说明。

因为法律规定的冲突,各省民政部门的态度也不尽相同,有的“从严”,如江苏省,有的“从宽”,如广东省、贵州省。在艾滋病患者到底能否结婚的问题上,贵州、广东的态度与江苏的态度截然相反,而截然相反双方的理论依据,均来自《婚姻法》以及由卫生部下发的《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的通知》,这是个颇有意思的局面。

2血友病患者容易患艾滋病

血友病是指因体内缺乏某种凝血因子而致的血液疾病。重型血友病需要长期不断地接受浓缩的第VIII和第IX凝血因子的血液制品,方能维持生命,控制病情恶化。而每一份浓缩的血制品都需要从5000至12000多份供体血液提取配制而成,每一名血友病患者一年中需要注射的血制品大约需10万份供体供给。这样,就造成非常多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机会。对于血友病人来说,一旦传染上艾滋病,无疑是祸不单行,苦不谌言的。

自1984年人们认识到艾滋病对血友病已构成的严重威胁后,就采用了加热处理血制品,逐步消除了来自血源方面的传染因素。

有关资料表明,不同的血友病患者对艾滋病的感染率是有区别的。美国A型血友病患者中有90%是抗HIV抗体阳性者;B型血友病患者中50%是抗HIV抗体阳性的。而日本的血友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率为40%。原西德于1985年给予4000名血友病患者使用血浆制品,已有半数以上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有400多名已死。而美国疾病控制中心资料表明:美国感染艾滋病的血友病人感染率高,但发展为艾滋病的只占总病的例的1%。

在日本,男性同性恋者和妓女中艾滋病患者不多,而血友病患者中感染艾滋病的患者却占艾滋病总病例的1%。说明在日本,艾滋病感染的主要传播途径是污染的血制品,而被感染者,多是血友病人。日本艾滋病监测委员会指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血友病人病程发展慢,而且成为艾滋病的人也很少,其原因可能是:

(1) 血友病患者仅由一种注射血制品方式受感染,接受病毒的频率和量都少。

(2) 血友病人日常生活和性生活的规律,故无自身免疫性疾病,如有,仅是极轻微的表现。

(3) 血友病病人注射的血制品为血浆或血浆制品,不是全血,不含有淋巴细胞,因此病毒的量少一些。

总的来说,由于血友病自身特有的免疫状态,决定了对艾滋病病毒的侵入、自身复制和繁殖所需的条件,并不完全具备,就形成病程演变慢、发展为艾滋病者少的现象。

3艾滋病感染者与艾滋病患者的家庭护理

近年来HIV感染者和Aids患者人数在增加,使以家庭为基础的护理工作显得更为重要。

根据调查显示,大多数病人只要条件允许,一般愿在家里护理而不愿意去医院,这不仅是经济原因,患者愿意寻求家庭和朋友温心照顾,认为这样有安全感,不大情愿接受陌生人的照顾,这是正常人心理的表现。家庭护理的作用有助于解除病痛,同时还往往得到心理安慰。

对待患者要充分考虑他们的强烈的情感要求,同样对待HIV感染者也有正确情感对待的问题,特别是目前尚没有理想办法中止HIV感染者的病情发展,也就是HIV感染者总有一天会发展成Aids患者,这是一个十分痛苦的心理过程,它无疑对医院的护理工作造成极大的心理负担。

近年来HIV感染者和Aids患者人数在增加,使以家庭为基础的护理工作显得更为重要。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面对这种难以治疗的疾病常会感到十分困惑,同时又对这种疾病缺少确切的了解,就更容易受这种复杂情感的困惑,进而使HIV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处于绝望的状况,并时常对其家人报以怨恨甚至拒绝治疗,当然又因为患者对此病的发生毫无思想准备,故时常也会发生自责和内疚。

艾滋病不仅是一个公共卫生问题,同时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经济问题。面对这么多病人,医院越来越重的负担是显而易见的。这样,通过家庭护理来分担医院压力,来护理照顾部分病人成为重要的选择。因此需要通过宣传教育,消除不必要的担心与误解,培训家庭护理人员,使之掌握正确的知识。通过家庭护理可以使艾滋病患者从家庭中获得尽可能满意的护理照顾,其中包括一些简单的护理方式,如帮助患者清洗鹅口疮,劝患者尽可能多吃些营养较高的食品以及教给家庭如何用香蕉叶保持患者睡床的干燥,以及服用一些中草药等对患者有用的知识。

总之,家庭护理不仅对解除艾滋病患者病痛有帮助,同时也能充分考虑到患者的情感需求,并能给予心理支持,这样使患者在生命的末期,得到较好的照顾,这对患者和家属都是有益的。

4艾滋病患者讲述抗艾故事

性病是艾滋病的传播温床。然而,许多卖淫女被收容教育之前,对艾滋病几乎一无所知。收容之后的第一课,就是被民警领进济南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的性病艾滋病宣传教育基地。

2003年至2005年,收教所内检测出了两名艾滋病感染者,其中一名在入所前就已发病。该所医务室大夫宋冬梅说,感染艾滋病后还有一个窗口期(即感染了病毒到能检查出来的时间段,记者注),有的窗口期长达6个月。

昨天下午,济南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以下简称收教所)的学员们在所内的性病艾滋病宣传教育基地学习。这样的学习,从她们被收容的第一天就开始了。在基地,看到180幅艾滋病、性病知识图片后,有的人当场吓哭了。

八成以上收容女有性病

收教所所长隋国华告诉记者,收教所是集中对卖淫妇女进行教育挽救、强制进行性病艾滋病检测治疗的特殊场所,收教期限一般是半年至两年。几年来,该收教所先后将4000多人“转化”出所。

这些女性,85%以上患有性病,是艾滋病传播的高危人群。有的女性被收容后检查发现竟得了好几种性病,有的人因病情严重走路都不方便。

收教所一中队中队长王鸿雁说,目前所里有160名收教学员,平时一般情况下都有两三百名。她们的学历大多在初中以下,像浮萍这样读过大学的几乎没有。能知道一点性病、艾滋病常识的人非常少。

2005年,该所成为国家级艾滋病监测哨点。同年4月,所里新收的一名学员王某经检测确定患有艾滋病,且当时已发病。王某常年在外流浪,以捡拾垃圾和为民工提供廉价的性服务为生。

王某这个活生生的例子,让收教所的民警们心惊。“卖淫女是经性传播艾滋病链条上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她发生过性关系的人都有被感染的可能性,而这些人又有感染自己妻子或其他女性的可能性。”后来,王某被送回济宁老家,纳入当地疾控部门防治管理。

了解艾滋后她们感到了恐惧

收教所和山东省疾控中心合作,每个学员收教期间都要查1到2次血,以检测是否感染艾滋病。

宋冬梅说,前几年收教的卖淫女在从事色情服务时使用安全套的非常少。最近一两年,这种情况有了好转。但是,另一个问题摆在了面前,那就是安全套质量不过关。

很多卖淫女反映,安全套在性交易中经常破裂。而且,一旦客人拒绝使用安全套,她们更是要听客人的摆布。“这样说来,即便使用了安全套,也不是绝对安全的性行为,她们依然处在非常危险的境地”,宋冬梅说。

5“艾滋婚姻”的价值讨论

艾滋病感染者结婚的价值何在?这里仅限于“社会价值”。因为结婚对于他们的价值,只有他们自己才能判断,正如我不赞成判断他们是否幸福一样,是他们自己的事。

不是所有的人都赞成他们结婚的。据报道,江苏省民政厅社会福利事务处负责人称,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患有医学上不适合结婚的病种,是不允许结婚的,但这并不表示不在“禁婚”之列的艾滋病患者就允许结婚。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内绝大部分省、市,对于在婚检时发现的、可能会终生传染给他人的艾滋病病毒原体携带者,体检医生在出具婚前检查意见时,都会写上“暂缓结婚”的医学意见,而这也是民政部门批准能否结婚的最直接的依据。针对“贵州女”获准结婚的先例,这位负责人以肯定的语气说,江苏民政部门目前不会考虑这个问题,会继续对婚检进行严格把关。

这是一种建立“隔离区”的思维:通过控制婚姻,控制性关系,来建立对艾滋病的国家控制。因为法律虽不禁止艾滋病者结婚,但是登记管理制度还是各级国家机关权力的体现,是国家能够控制住的。

但是,一个人不登记结婚就不可能有性关系,这个判断是有违常识的,也是有违现实的,特别是可能有违当下已来北京结婚的这一对一方感染了艾滋病的青年男女的实际情况。据报道,他们早就住在一起了。如果有性关系,早就有了;如果没有,也不会是专门来京要求“批准”的。我们不应该推断别人的私生活,但这是常情和常理——也就是生活经验的逻辑。

结婚证并非“性的批准书”。婚姻是一种社会概念,是一种社会承认,特别是一种社会尊重。那一对青年男女,他们进京是来要求承认和尊重的。他们只代表自己,只代表自己就够了;但是别人有那么多的热心,那么多艾滋病工作者有那么大的热情,无非是因为,这个婚姻作为一种象征,是在呼吁整个艾滋病感染者群体的权利与尊重。

对艾滋病感染者的婚姻控制,无非是为了安全。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从社会学的意义上看,得到权利、得到满足、得到尊重的人才是安全的。否则,感染艾滋病的人会永远躲藏在你所不知道的地方,也许就在你的身边,使你更加恐惧。否则,我们可能经常要在大街上留神不要被扎上“艾滋针”。否则,我们就会被拖入歧视引起仇视、仇视更证明了歧视有理的恶性循环之中,心理和良心都永远不安。从一般的社会学意义上说,只有尊重才能唤起自尊和被尊重。从艾滋病的特定角度上讲,只有尊重,才能换回安全——不是“病理学”意义上的安全,而是心理学意义上的安全。

性只是婚姻的一部分,而申请结婚的艾滋病感染者,只是所有艾滋病感染者中的一部分。这一部分人现在站到我们面前——目前只是两个人——让我们做良心的判断,也让我们做权衡轻重的价值判断:两个人的结婚所带来的巨大的社会安全价值和社会心理价值,与他们共同生活所产生的范围有限、在接受医学咨询可以控制的感染危险之间,孰轻孰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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