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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的预防性用药

2023-06-09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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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要及时进行处理,预防感染艾滋病病毒。那么,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要如何进行预防性用药?

1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的预防性用药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是指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及执行公务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医生或护士一旦有职业暴露的情况出现,应当立即与疾控中心联系,在2个小时内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条件不许可也可推迟到4小时内实施预防性用药,但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职业暴露的预防措施与用药指南 HIV/AIDS医源性职业暴露已成为全球的公共卫生问题。随着AIDS感染者的增多,医务人员感染HIV的危险性也随之增加。据美国疾病控制中心(CDC)估计,美国每年大约发生5000例HIV职业暴露。西方一些国家对AIDS患者群体感染情况进行前瞻性研究,HIV职业暴露获得感染的概率为0.3%~0.5%。在HIV/AIDS病人的医疗护理中,职业暴露是威胁医务人员健康安全的严峻问题。北京地坛医院韩晶等人对1997-2001年间北京地坛医院艾滋病门诊及病房7位医务人员在明确发生HIV职业暴露后预防、治疗、处理进行了回顾性调查统计与分析。

7例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有6例发生在艾滋病病房,1例发生在艾滋病门诊,其中2例为医生,占28%,5例为护士,占72%。由于护士每天都要进行多种有创操作,直接接触医疗废弃物和污染物及病人的血液、体液及各种分泌物,所以职业危险因素要远远高于其他职业,因此护士是HIV/AIDS发生职业暴露的高危人群。

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要求对发生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要进行评估和确定。明确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分为三级。同时明确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分为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三种类型。

按照卫生部《指导原则》中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的评估,北京地坛医院7例职业暴露按以上分级进行了评估,其中4例为针头刺伤,1例为锐物致表皮擦伤,2例为黏膜暴露,5例为二级,2例为一级,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均为重度。所幸的是7例暴露人员均戴有个人防护用品,如乳胶手套、口罩、隔离服等,而2例黏膜暴露是在发生过程中,暴露人员未佩带防护眼罩而发生的职业暴露。

暴露后预防

发生HIV职业暴露后均进行了暴露后预防(简称PEP)。

局部处理:

5例血液暴露的医务人员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立即从伤口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出血,同时用肥皂液和大量流动水冲洗伤口,75%酒精或0.5%碘伏消毒并用防水敷料包扎。2例黏膜暴露者均及时用大量生理盐水反复进行冲洗。

预防用药:

《指导原则》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人员实施评估及预防性用药方案。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

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可以不使用预防性用药;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使用基本用药程序。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三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或者重度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不明时,可以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北京地坛医院在专业医生推荐指导下暴露后用双肽芝(AZT300mg+3TC150mg)预防,1日2次,持续服用1个月。5例医务人员服药后2周、4周复查血常规、肝、肾功能均正常,说明双肽芝是相对安全的。

心理咨询与干预在职业暴露中的重要性:

尽管通过职业暴露感染HIV的几率很低,但它的几率不等于零,医务人员在发生HIV/AIDS职业暴露后的心理危机也是不容忽视的。职业暴露后预防处理过程中暴露人员的生活与行为都要受到限制和影响,例如按时服药、定期检测,甚至还包括安全套的使用等等,因此开展职业暴露后及时心理危机干预和咨询,有利于提高暴露人员用药的依从性,有助于暴露人员成功完PEP。

通过以上处理后,7例职业暴露人员在发生HIV/AIDS职业暴露后,通过PEP后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的临床医学观察,无一例感染HIV。可见PEP是医务人员发生高危险性HIV/AIDS暴露后所推荐的一种有效的预防处理措施,在预防HIV疫苗问世以前,HIV暴露后PEP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上报登记:

《指导原则》中要求:要完善职业暴露后登记上报制度。职业暴露发生后及时报告医务部,进行登记,为成功顺利进行PEP提供了科学保证,同时也能保证及时提供预防用药。按要求上报登记内容包括:职业暴露发生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毒副作用及用药依从性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因此,各医疗单位都应重视职业暴露的预防及管理,培训医务人员掌握防护技术,制定预防及控制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并能确保发生职业暴露后及时提供抗病毒药物。

艾滋病在我国现正处于发病和病死期的高峰,传播趋势开始从高危人群转向一般人群,因此防治职业暴露对于每一名医务人员都是当务之急。北京地坛医院对7例医务人员成功地职业暴露后的预防,对维护广大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是可以借鉴的。

与其发生暴露后做好预防处理,更不如不发生职业暴露。我国卫生部首次制定的《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2004年6月1日起实施,体现了政府部门对广大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问题的重视。每一名医务人员都要提高防护意识,严格贯彻执行标准预防。

标准预防的原则是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安全的操作环境,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禁止用手分离使用过的针头和针筒。禁止直接传递锐器物。禁止手持锐器物指向他人。严格按规定处理医用废弃物,正确使用安全的个人防护用品,认真执行操作常规和消毒隔离制度,积极主动防止职业暴露的发生。最好不发生职业暴露比发生后再采取PEP更有效。

2预防艾滋病职业暴露的措施

1.暴露后的咨询与监测

(1)暴露后的咨询

在发生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相关机构应提供对暴露者的随访和咨询,包括心理咨询。随访的内容包括:对所服ART药物毒副作用的监测和处理、定期进行HIV抗体的检测、观察和记录HIV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2)HIV感染的监测

事故发生后立即、6周、12周和6月后检测HIV 抗体,有条件时可作HIV P24抗原和HIV RNA测定。

2.预防职业暴露的措施

(1)进行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工作时,必须佩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应立即洗手;

(2)在进行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的诊疗和护理操作过程中,医务人员除需佩戴手套和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外,还应带防护眼镜;当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有污染操作者身体的可能时,还应穿上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服;

(3)医务人员在进行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若手部皮肤存在破损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不能刺穿的利器盒内,或毁型器内进行安全处置;抽血时建议使用真空采血器,并应用蝶型采血针;禁止对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复帽;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过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3艾滋病的职业暴露

1、什么是HIV职业暴露?

HIV职业暴露是指工作人员,如实验室技术员、医生、护士、护理员、警察、监狱管理人员等,在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及有关工作中,意外地被HIV感染者或艾滋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非胃肠道粘膜,或被含有HIV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而导致有被HIV感染可能性的情况。

2、HIV职业暴露的传染源有哪些?

就医务人员而言,工作中常见的HIV暴露源包括HIV感染者或艾滋病人的血液、含血体液、精液、阴道分泌物,含HIV的实验室样本、生物制品、器官等。

由于艾滋病的潜伏期很长,HIV感染者从外表无法辨别,却具有传染性;另外,因艾滋病没有特异的临床表现,病人常到各科(内科、皮肤科、神经科、口腔科等)就医,就诊时不易及时做出正确诊断,所以,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面对更多的是潜在的传染源。

3、谁有职业暴露感染HIV危险?

美国曾进行了5次调查,1498名医务人员中,有666人有被针头刺伤或与病人黏膜直接接触史,结果3人发生职业感染;另有资料统计,到1997年6月止,在美国共有52名健康工作者因职业暴露而感染HIV。

由此可见,医务工作者特别是外科、口腔科、妇产科医生,护理HIV感染者和艾滋病人的工作人员,有关血库、化验室和血液透析病室工作人员以及尸检人员等,有可能暴露于感染HIV的危险中。

在我国,由于部分医护人员对于艾滋病的诊断和治疗的临床经验不足,缺乏对HIV/AIDS相关知识的了解,不少人认为在目前艾滋病的流行情况下,自己不可能接触到艾滋病人或HIV感染者;一些医院和医生或者因为担心经济成本增加,或因为怕麻烦而仍然延续长期形成的不规范的操作习惯,不注意职业防护,这样发生职业暴露的危险性就会明显增加。

4、HIV职业暴露常见于哪些情况?

医务人员因为诊断、治疗或护理病人,接触并暴露于HIV传染源的机会较多。以下是常见的情况:

(1)外科或妇产科医生在给HIV感染者或艾滋病人做手术时,被手术刀割伤或被缝合针刺伤;

(2)口腔医生在给HIV感染者或艾滋病人拔牙或镶牙时,被病人的牙齿刮伤或被医疗器具损伤;

(3)护理人员在给HIV感染者或艾滋病人抽血、注射时,被针头刺伤;或其伤口接触到感染者或病人的血液、含血体液等。如国外曾报道2名护士在护理艾滋病人过程中,不小心将沾有病人血液的针头刺伤脚背皮肤,分别在27天和45天出现HIV抗体阳性;

(4)血库或化验室的工作人员被带有HIV的针头或玻璃损伤;或有伤口的部位接触到被HIV污染的血液、含血体液;

(5)尸检人员在给HIV感染者或艾滋病人做尸检时,被手术刀割伤;

(6)血液透析人员的伤口接触到HIV感染者或艾滋病人的血液、含血体液;

(7)HIV感染者和艾滋病人的血液或含血体液溅到医务人员的眼睛里。

4什么是艾滋病职业暴露

HIV职业暴露是指医护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预防保健人员以及有关的监管人员,在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相关工作的过程中,意外暴露于含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简称HIV)的血液、体液或实验室培养液而具有被艾滋病病毒感染可能性的情况。

专家建议,一般发生职业暴露后,首先要立即进行局部处理。如果血液、体液等溅洒于皮肤黏膜表面,应该立即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15分钟,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15分钟;如果血液、体液等溅入口腔、眼睛等部位,应该用生理盐水、清水或自来水进行长时间彻底冲洗;如果发生皮肤黏膜针刺伤、切割伤、咬伤等出血性损伤,应轻柔挤压伤处,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然后用清水、自来水或者生理盐水等彻底冲洗,再用0.5%碘伏或者75%酒精对伤口局部进行消毒;如果没有水,可以用灭菌溶液冲洗伤口。

局部处理后,应该立即向相关部门进行事故报告,报告越早越好,不要超过24小时,以便获得及时的暴露后处理。同时,应立即进行HIV抗体本底检测,以排除是否有既往HIV感染,并由专业人员对暴露情况或者暴露源进行正确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暴露后药物预防的方案。

专家提醒,职业暴露后HIV感染发生的可能性非常低,但仍应该继续观察12个月,如12个月后仍未出现阳转,可排除职业暴露后HIV感染。

5职业暴露感染上艾滋病

职业暴露,是指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及有关监管人员等在从事日常工作中,意外被含有感染性病原体,如乙肝、丙肝、艾滋病的血液或体液污染黏膜或破损的皮肤,或被含有感染性病原体的针头刺破皮肤,如黏膜接触、皮肤接触、针头刺破、锐器割伤。

一位丹麦女外科医生在非洲扎伊尔感染艾滋病并死亡。42岁的女外科医生,曾应扎伊尔北部一个设备简陋的小医院的招聘签订了为期3 年的合同。期满后,她又在扎伊尔首都金沙萨的一个现代化医院重新签署了一份合同。在这期间,她患过腹泻,经服药曾治愈。

1976年,她的病情恶化,又开始腹泻,服药也无效。同时,淋巴肿大,常感到疲倦和不适。虽经包括淋巴结组织活检的各项检查,但未得出结果。后来淋巴结消肿了,但疲卷加重。

1977年7 月,这位女医生在非洲休假时,这种未确诊的疾病猛烈发展,她出现了严重呼吸困难,不得不被用飞机送回丹麦,并住进医院。经多方检查,表明她患了卡氏肺囊虫肺炎,后来又出现了念珠菌性口腔感染。尽管医生们做了一切努力,也未能挽救这位女医生的生命,后来才知道她患的是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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