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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 办理遗属补助

2023-06-09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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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遗属补助人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须注明“丧偶”)证明信(证明关系及无业)(申请遗属补助人所在居委会、办事处盖章)减少表原件及复印件(劳保中心提供)档案(劳保中心提供)填写临时申请表并报送初审后更正材料正式申报后打印正式申请表并到企业、居委会、劳保中心、办事处、社保机构盖章审批后,录入社区微机增加遗属。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补助对象,死亡职工的配偶无工资收入、养老金等其它固定收入且无劳动能力,依靠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能申请遗属补助。

如何申请、办理遗属补助

1、申请人条件

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的供养直系亲属可以申请遗嘱补助: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

其中,祖父、祖母作为申请对象,还必须是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孙子女、弟妹作为申请对象,还必须是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人来源者。

2、申请材料

(1)申请人需要提交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派出所最新出具户籍页、1张五寸彩色照片(照片中申请人需双手把最新日历拿在胸前)、4张一寸彩色照片。

(2)退休申请人员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结婚证、离退休证、人事档案、死亡证明复印件。

其中,若申请人为去世者配偶或兄弟姐妹,需提供无劳动能力证明或经济收入情况证明。若申请人为去世者子女,需要提供在校就读的证明。若申请人为去世者父母,需提供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及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要在已故者去世三个月内到已故者的所在单位提交全部材料和申请书,同时还要申请者需要了解已故者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部分用人单位有时间限制。

2、审核审批

提交材料后,由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遗属补助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交由领导审批,领导审批通过后,遗属补助申请者可以得到补助。在审核审批环节未通过,用人单位需要告知遗属补助申请者不通过原因。

3、发放补助

审批通过后,遗属补助申请者需要携带材料到已故者作单位的福利科等相关部门填写《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补助登记表》,以及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补助领取证等材料。材料填写完毕后,由财务部门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按月、按年或一次性发放补助费用。符合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按遗属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

如何申请、办理遗属补助

遗属补助金申请条件:当供养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被供养人需符合下列条件,方可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1、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0周岁以上(如因工去世,女性须达55周岁以上)

2、年龄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但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被供养者

3、被供养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供养人死亡时,被供养人尚不符合以上条件,不能等到符合条件时再申请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如果被供养人符合条件,可到保险事业处审核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保险处审核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程序是:单位需持供养人的档案、户口本、死亡证明、火化证并填写《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核表》和《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核花名册》。如果供养人是离休人员,被供养人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保险处直接发放如果供养人在退休或在职期间死亡,被供养人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供养人所在单位发放。相关法律知识:遗嘱补助民政部门负责的优抚对象中遗属是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党和政府历来重视优抚对象的生活问题,给予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并建立了抚恤金自然增长机制。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民优[2008]446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烈士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80元/月,农村430元/月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25元/月,农村420元/月病故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595元/月,农村40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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