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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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基本权利,具体范围包括:1、平等权。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结社、示威自由。
4、人身自由。
5、宗教信仰自由。
6、文化教育权利。
7、社会经济权利。
8、监督权与请求权。
9、特定主体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范围基本上反映了世界权利发展的普遍性要求,体现了公民在宪政体制中获得最根本的权利地位。
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1、 人身自由权
2、 言论自由权
3、 集会自由权
4、 无家可归权
5、 公民组织自由权
6、 劳资关系自由权
7、 政治权利
8、 精神文化自由权
9、 人身安全权
10、 无歧视权
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宪法》第33-51条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了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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