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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在武汉怎么申请准生证

2023-06-14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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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户籍地在湖北省十堰市,那么在武汉是不能够申请准生证的,因为按照我国相关的条例,必须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准生证。如果您的配偶在武汉有户籍的话,那么是可以择一方进行办理,如果双方户籍地均不在武汉,那么只能回到户籍地去办理准生证

十堰在武汉怎么申请准生证

十堰想在武汉申请准生证需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夫妻拟生育或依法收养第一个子女的

2、女方户籍在本市的

3、男方户籍在本市,女方因婚姻关系而形成的事实迁移到本市的

4、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市的流入人口,在本市现居住地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办理材料结婚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二寸合影照1张

其中: 1、夫妻一方户籍不在本街、乡、镇、场的,还需提交另一方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2、夫妻双方属跨省流动的,须提供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办理流程 :1、当事人申请领取《生育服务证》,应先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并持上述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所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申请受理。受理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上报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事人应按要求提供补正材料。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接到《生育服务证》办理申请后,不属于流动人口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办理完毕属于流动人口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核实要求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查通过后,发给《生育服务证》,并通知当事人领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及时告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一章

以后这样才能办理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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