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法关于公职人员违建的规定
2023-06-15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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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遏制全市特别是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行为,狠刹违法建设不正之风,树立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队伍良好形象,现就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为违法建设提供便利、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严禁未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批准,以本人或他人名义擅自建设、扩建房屋和其他构筑物
三、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替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过问、说情、打招呼、批条子等,插手干预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或充当“保护伞”
四、严禁纵容、教唆他人对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干扰
五、严禁煽动、组织、策划或参与涉及违法建设的非正常信访、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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