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燃放烟花爆竹最新通告
2023-07-04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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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芜湖市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市范围内下列地点及其周边 100 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以及泊港的船只
(三)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四)居民住宅小区
(五)输变电设施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七)军事设施
(八)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九)山林、公园、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三、对违规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将根据违法情节及后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罚。
芜湖燃放烟花爆竹最新通告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镜湖区,弋江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
无为市,鸠江区,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皖江江北产业集中区域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或者管委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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