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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谈话注意事项

2023-07-05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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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问话应该注意要配合调查取证,并如果说明有关情况,检察院问话流程法律并未作出具体规定,我国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涉嫌 职务犯罪 线索进行初查,初查过程中,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 证据 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初查结束后,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依法对 犯罪嫌疑人 进行 立案侦查 。立案侦查后,一般会锁定犯罪嫌疑人,只有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才能进行更深入的侦查,以便查明犯罪事实。

检察院谈话注意事项

检察院讯问注意事项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为了提高讯问效率,保证讯问质量,防止违法乱纪,确保讯问安全,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少于2人。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继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对于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或者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3、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有犯罪行为,即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否认有犯罪事实,则让其陈述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其陈述,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4、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如果犯罪嫌疑人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其翻译。

5、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笔录应当如实记载提问、回答和其他在场人的情况。

6、讯问犯罪嫌疑人,严禁刑讯逼供,也不准诱供、骗供、指名问供。对于实行刑讯逼供的人,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控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院谈话注意事项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水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检察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谈心谈话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围绕增强党群干群关系、营造和谐机关氛围。主要是交流思想、沟通工作、收集意见、教育诫勉,以增强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为推动首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第三条 谈心谈话采取分级负责方式进行,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与党组成员谈心谈话市院党组成员同各旗县区院领导、市院各部门负责人谈心谈话各旗县区院领导、市院各部门负责人与本院、本部门环节干部、一般干警谈心谈话党组成员之间、一般干警之间谈心谈话。

第四条 谈心谈话内容

谈心谈话内容主要包括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听取批评、商讨问题、帮助教育等。

(一)了解掌握谈心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情况。

(二)指出谈心对象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正的方法和要求。

(三)征询谈心对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查找本部门本单位及本人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和根源。

(四)交流思想,倾听谈心对象的呼声,了解谈心对象的真实想法,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

(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化解相互间的分歧和矛盾,增进彼此间的熟知和信任。

(六)反馈年度考核及平时考查情况。

(七)干部主动要求谈心的内容。

第五条 谈心谈话的时间

谈心谈话活动要在每年上半年进行一次,在遇到以下情况时,必须及时进行。

(一)职务发生变动和退休时。

(二)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上级指示精神出现偏差时。

(三)工作上有情绪、与他人发生纠纷、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

(四)个人遇有重大事项时。

(五)考查干部、民主评议、年终考核后或需作思想交流时。

(六)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群众有反应,有必要给予提醒时。

(七)谈话人认为需要谈话时。

第六条 谈心谈话以个别谈话为主,以集体谈话为辅。 以上级主动与下级交谈为主,谈话人要在谈话前向被谈话人提交谈话提纲。除集体谈心谈话活动外,还可以与民主生活会谈心结合起来,通过个别谈心、随机交流等方式与机关干部群众开展谈心活动。可以制作会议纪要或专题情况报告,向院党组报告。也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内设机构,予以解决落实。

谈心谈话可参照“四必谈”开展,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领导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同志必谈、班子成员与所在支部党员必谈。

第七条 谈话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谈话人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责任感,与谈话对象进行同志式的平等的交谈,实事求是地交流情况、交换意见。

(二)对涉及检察机关保密工作、领导班子和谈话对象本人比较重要的问题,不随意表态。

(三)对被谈话人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及时整理,认真解决。

(四)每次谈心谈话要填写《谈心谈话记录表》,由专人负责收集建档,并注意保密。

第八条 本制度由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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