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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危房处置流程

2023-07-09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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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日常工作中组织定期、不定期巡查,及时发现房屋安全隐患,告话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即房主或产权人)在5个工作日内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公司进行专业鉴定。

第二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并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和《鉴定建议意见书》。

第三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当地区(县)住建局房屋安全鉴定所(或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科室)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鉴定所(或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科室)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鉴定报告中会明确写出是否为危房和危房的鉴定等级(如C级危房、D级危房等)该《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将同步抄送当地区住建局。

第四步:当地区(县)住建局在收到《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之后,一般三个工作日内将制发《危房通知书》,并将该《危房通知书》送达至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同步抄送房屋所在地的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五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危房通知书》的内容,在危险房屋所在地设立危险房屋警示标志,同时制发《停止使用及限期七个工作日之内拆除的通知》(或者类似的相关通知)。

第六步:对逾期不拆除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发《催告书》(或类似文书),限期三个工作日之内履行。

第七步:逾期不履行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作《代为治理方案》和《风险评估方案》,经上报区(县)住建局和其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之后,实施强制拆除危房的行为,或者实施危房加固工程等相关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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