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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保异地结算流程

2023-07-20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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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结算制度: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2、异地就医:

指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在自己所在的统筹地区外的中国境内地区就医,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包括省内异地和省外异地就医。

3、异地就医结算:

(1)参保人员短期出差、学习培训或度假等期间,在异地紧急诊治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本人或亲属应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报,在医疗终结后按规定向参保地经办机构补办相关手续,并依规定报销。

(2)长期居外人员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参保地经办机构对异地就医申请进行审核登记,确认参保人员选择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核发江西省异地就医卡。异地就医人员持异地就医卡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执行参保地政策,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后,由所在设区市经办机构依省社保中心提供的报表支付给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承担,每年缴纳96元/人,缴纳对象是企业在职员工及企业办理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0%,补充基本医疗保险。以南昌市为例,报销的额度是10万元/年<支付≦32万元/年。

特殊病种

1、办理对象:特殊病人群。

2、办理条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3、申办材料:

(1)《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门诊申请审核表》(医院医保办领取)

(2)出院小结或三级医院出具的相关病种《疾病证明书》

(3)申报病种的连续诊疗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如磁共振、ct、彩超、病理组织报告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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