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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餐饮服务场所逐步恢复堂食(但有这些变化……)

2023-07-01 分类:养生资讯

为指导兰州市各类餐饮单位有序复工营业,促使餐饮服务逐步恢复正常运营,3月13日,兰州市商务局、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餐饮服务业复工营业恢复堂食防控工作指南》。

根据《指南》要求,即日起,恢复堂食的餐饮服务场所(不含校外托护点)进店消费人数不超过核定座位数的50%。

《指南》全文如下:

一、应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兰州市大中型餐饮企业和宾馆、饭店餐厅等餐饮服务场所,不含校外托护点。

二、恢复堂食条件

1、按照兰州市疫情分区分级防控要求,低风险区域的餐饮经营服务单位,有序恢复正常经营。

2、须具有完备的经营资质条件,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操作流程,拥有满足各个工作岗位需要的身体健康的员工,储备相应的防护及消杀物资。

3、具有可打开窗户、通风条件良好的营业场所。

4、进店消费人数不超过核定座位数的50%。

三、企业管理要求

1、各经营企业须成立防控工作小组,由企业法人或指定专人全面负责,制定疫情防控机制和应急预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2、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宣传,在明显处张贴疫情防控宣传语,加强从业人员和顾客对疫情风险防范意识。

3、对供餐、用餐区域实施定期消毒,规范做好后厨用具和餐具消毒,加强餐厅的通风。

4、加强采购管理,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各类食材、食品的安全。

5、禁止圈养、宰杀、加工、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6、不得举办大型宴席活动,禁止提供集体聚餐服务。

四、经营场所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卫健委印发的《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卫生防护指南》和商务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的《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的相关要求。

2、加强通风换气,营业期间确保营业场所窗户开启,保证排气扇运转正常,有独立通风系统的应加强清洁消毒。中央空调应关闭回风系统,采用新风系统运行。

3、加强电梯管理,在电梯间张贴提示语,提醒在电梯间戴口罩、尽量避免交谈,增加消毒的频次。有专人引导,限制乘坐电梯的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50%。

4、保持营业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对公共区域的地面、墙壁、楼道、电梯、柜台、水龙头、洗手池、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使用消毒溶液拖擦或喷洒,每天至少2次以上。

五、服务管理要求

1、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两人以上用餐的,须实名制订餐,登记至少一名就餐客人的基本信息,可借助大数据扫码入店登记,便于追溯。

2、所有顾客进店,除用餐时段,须全程戴口罩,进店门须测量体温。

3、提供扫码支付的方式,减少人员物品接触,有条件的企业采取扫码点单服务。

4、就餐总人数不超过营业场所座位数的50%,超过额定座位数的,在店外等候。按照额定座位数的50%摆放餐椅、餐具。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5米。每桌就坐人数不超过额定就座人数的50%,有专人引导消费者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

5、从业人员必须使用经消毒的专用工具并佩戴口罩和手套,与服务对象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

6、每天定期一桌一消毒、一套餐具一消毒。

7、提供散客、游客餐饮服务的,原则上应禁止两个以上(含两个)家庭参与的群体性聚餐活动。

8、引导健康的就餐方式,按照“公筷公勺”模式提供服务,“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有条件的企业采取“分餐制”的模式提供服务。

9、鼓励、倡导网络订餐方式,打包带回单独用餐,医院、企事业机关等单位食堂应采取套餐盒饭或自带饭盒供应,单独分散用餐,错峰错时、即取即走,避免出现聚集性就餐情况,就餐管理参照以上要求设置餐桌及座位数。

六、员工管理要求

1、要全面采集了解返岗员工动态,并登记汇总。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员工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2、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疫情摸排,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报告当地社区,并按规定隔离或治疗。

3、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前,应安排专人对员工进行测温登记,如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的人员应停止工作立即就医。

4、所有员工须戴口罩上岗,岗前进行双手消毒。

5、要求员工工间休息时不得聚集。

6、员工用餐应采用分散形式,保持相隔1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

来源:甘肃交通广播(记者 郑雪)(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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