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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 202 1 年 8 月 19 日 对 步步高 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红星国际店 经营的 “豆芽”进行了抽样检测 , 经 2021年9月16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检验报告(N O :A2210184822130002C,食品名称:豆芽 , 检验结论显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膘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 ,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9月18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红星国际店 。
核查处置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 , 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 , 可以免予处罚 , 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 ,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经综合裁量 , 决定给予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红星国际店免予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本局决定对供货方(永州市零陵区香洁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对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行为责令 改正 , 给予警告 ;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伍元整(15.00元) ;
3、处以罚款计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
4、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仟零壹拾伍元整(2015.00元) 。
【来源:零陵区人民政府网_行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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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红星国际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豆芽”处置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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