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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政治制度建设的根本目的

2023-08-17 分类:百科

根本目的:加强中央集权、加强君权、弱化相权,维护王朝稳定、效率和统治。

萌芽:理论上,韩非子最先提出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

实践:秦国商鞅变法,规定废分封,行县制 “ 燔诗书而明法度”,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1、建立于秦朝:

内容:秦统一后,为了巩固统治,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确立皇帝制、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在地方实行郡县制,并颁布秦律。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焚书坑儒加强思想控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特点: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权利高度集中成为秦朝统治的最基本特征。

2、巩固于西汉:

内容:西汉改革管制,组成内朝和外朝,加强皇权。实行刺史制度,加强对地方官僚的控制。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王国问题。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学成为西汉的统治思想。

特点:强化了皇权。重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

3、完善于隋唐:

内容:实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将宰相的权利一分为三从而消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创立和完善了科举制,扩大了官吏来源,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加强了中央集权,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不易 形成将帅用兵的自重局面。

特点:用分权的办法加强皇权。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考试成绩取代了门第出身。

4、加强于宋元:

北宋:集中军权。设三衙统领禁军,并与枢密院互相牵制实行更戍法,以防武将专权。

1、集中行政权。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派文官做知州,知州设通判,二者互相牵制。

2、集中财权。在各路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

3、集中司法权。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司法职员。

通过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财政、行政和司法大权,铲除了封建藩镇割据的基础,加强了中央集权。

元朝: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 设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事物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

特点:强干弱枝(北宋)在中央分权基础上的地方分权(北宋)地方行政体系有了重大发展(元)和建立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直辖管理制度(元)

(在皇权与相权方面,唐朝和北宋均通过分权的方式来削弱宰相的权利。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将宰相的权力一分为三。北宋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军权、财权。

元朝时,废三省,施行一省制,即中书省,长官为宰相由此宰相地位逐渐位高权重,威胁皇权。于是,明朝建立后,裁撤中书省,废除丞相也就成为必然。由此可见,皇权和相权的矛盾在唐朝、北宋、明朝尤为突出。)

5、强化于明清

明朝:初期主要在中央,并废丞相权分六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统兵权和调兵权分离。制定《大明律》,厂卫特务机构,实行八股取士,加强思想控制。又设内阁(明朝设立的内阁是封建主义君主专制的产物,英国的内阁是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产物)

清朝:沿用了明朝的内阁和六部。增设军机处,标志着我国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又大兴宣政院。

特点:皇权空前强化,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

结束于1912年(溥仪退位):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古代政治制度建设的根本目的

我国古代的政治制度逐渐形成了天下大权集于中央、中央大权集于皇帝、中央集权与君主专制紧密结合的基本特点。中央集权是指国家政权的结构形式,即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其本质是地方必须绝对服从中央。

加强中央集权、加强君权、弱化相权,维护王朝稳定、效率和统治。 理论上,韩非子最先提出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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