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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7-14 分类: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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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公告编号:2021-55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贾岩燕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1年1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缺席1人,公司独立董事黄安鹏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与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补充合作协议的议案

本次补充合作协议的签署是基于公司与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良好的合作基础,是为推进公司迁址至青岛西海岸新区,深化既有合作,共谋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公司专业优势,助力西海岸新区健康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与青岛西海岸新区签署补充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6)。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补充合作协议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与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补充合作协议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补充合作协议相关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57)。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1-56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青岛西海岸新区签署补充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补充合作协议概述

2021年11月8日,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补充合作协议的议案》。公司与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于2019年11月20日签订了《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93)。基于双方良好合作基础,为推进公司迁址至青岛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西海岸新区”),深化既有合作,共谋融合发展,公司拟与新区管委会签署《〈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之补充合作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合作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充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补充约定,以兹共同遵守:

(一)乙方在西海岸新区进一步扩大投资,尽快实现将西海岸新区作为其业务发展根据地。甲方积极协调对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医疗机构、产业园区等与乙方开展全面深入合作,充分发挥乙方在医保基金综合管理、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药械数字化监管以及商保创新业务等健康保障服务领域的专业优势,助力西海岸新区健康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乙方须将注册地迁入西海岸新区,并依法依规在西海岸新区纳税。

(三)甲乙双方继续推进人才引进与创新发展合作,本补充协议签订不影响原合作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甲乙双方及其他战略投资人拟在西海岸新区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具体合作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署协议。

(五)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签署《补充合作协议》将进一步加强双方开展全面深入合作,充分发挥公司专业优势,助力西海岸新区健康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双方拟签订的《〈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之补充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1-57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配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安排,维护参会股东及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公司将根据最新的防疫要求执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的防疫管控。请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及时了解北京相关防疫要求,配合工作人员安排引导,并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防疫信息申报等相关防疫工作。来访人员须配合行程码和健康码的查验,对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严禁进入公司会场,会议召开日前14天内存在出京记录的人员,还须提供48小时以内在京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8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21年11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公司会议室

(九)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21年11月19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与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补充合作协议的议案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补充合作协议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55)、《关于拟与青岛西海岸新区签署补充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6)。

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在审议上述全部议案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电子邮件以公司邮箱收到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敬请参会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前进行电话确认。

4.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携带上述登记资料原件出席和参加表决。

(二)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工作时间(9:00-11:30及13:00-17:3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甲18号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人:王垚

联系电话:(010)57825201

电子邮箱:IR@CRHMS.CN

邮政编码:100028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3”,投票简称为“国新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请在选定项目下划“√”,其他符号无效。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应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1.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赞成票;

2.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反对票;

3.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弃权票。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 / □否;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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