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关于全面禁止放养散养生猪的通告
2022-05-26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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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禁止放养散养生猪的通告
近期以来,我县陆续发现部分养殖户放养散养生猪现象并呈上升趋势。放养散养生猪不仅会导致森林植被破坏,沙土流失、农村饮用水源污染等问题,而且加大了动物疫病防控难度,极易造成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传播与流行。
为保护我县生态环境,防范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放养散养生猪。有放养散养生猪的,限期于2019年1月6日前自行清理,逾期未清理的,将由属地政府按无主畜依法予以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造成环境破坏、饮用水源污染、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传播与流行的相关单位、人员,将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上杭县重大动物疫情控制指挥部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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