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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连锁经营的注意事项:加盟签约的十大注意事项

2023-05-09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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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创业趋势越来越流行,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特许连锁商店,关于加入的争议也增加了。由于加入合同,这些争议产生于泰半肇。加入前,加入总部没有向加入方详细解释合同内容,加入方往往在没有深入了解的情况下签署合同。在双方态度暧昧的情况下会发生纠纷,这并不奇怪。

事实上,特许经营者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前应该对合同的内容有一个透彻的了解,以保证自己的权益。不要认为联盟合同是总部系统的模型,不能修改。事实上,这份合同应该通过双方同意来签订。换句话说,特许经营者不仅应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而且有权要求修改内容。本文仅提供以下十点注意事项,供特许经营者在签订合同时参考。

首先,总部应要求出示商标注册证。因为所谓的联盟意味着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受许人,换句话说,总部必须拥有品牌才能授权给受许人。换句话说,总部必须首先获得中央标准局颁发的服务徽章注册证书。不久前,中国的连锁餐馆系统引发了一场争论。新旧制度被纳入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失败的一方被迫改变品牌名称,甚至加入该系统的加盟商也被迫改变名称。多么无辜!因此,在加盟该公司之前,特许经营者必须首先确认总部确实拥有该品牌,然后才能满怀信心地加盟该公司。

第二,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方法。一般来说,总部会向被特许人收取三种费用,即特许费、权利费和保证金。所谓会员费,是指总部为帮助特许经营者制定整体开店计划以及开店前的教育培训而收取的费用。特许权使用费是指受许人使用的总部商标和享有商誉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笔连续的费用。只要特许经营者继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款。付款期限可以是一年一次,每季度或每月一次。至于保证金,是由总部收取的费用,以确保受许人将实际履行合同和支付购买价格的时间。其中,由于特许经营权是一项持续的费用,一些总部将要求特许经营者在合同期内开出一张支票,以支付特许经营权的全部金额。

例如,如果合同期限为五年,每年支付一次,一些总部将要求受许人一次向总部开具五张为期五年的权利支票。后来有一个案例,某系统的加盟商开了两年店,生意不好就关门了,但早在签合同的时候,他就已经开了一张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给总部了。可以说,由于该店在未来三年停止使用总部的商标和商誉,它不需要支付更多的版税。然而,总部仍然将收到的支票转入银行提款,从而使特许经营者不仅损失了两年的业务,而且还要支付其签发的支票金额。因此,如果受许人满足总部的要求,在合同期限内拟定所有权力的所有支票面额,他必须记住在合同中添加一个注释。当受许人的商店关闭时,总部必须归还未到期的权利,以保护他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第三,总部供应的价格。在一般加入合同中,总部将要求加入方从总部购买货物,而不是私下购买。这通常是总部和特许经营商之间最有争议的部分。因为特许经营者经常认为总部的供应价格太高,他们从国外购买。然而,基于连锁系统质量的一致性,总部不得不要求特许经营者以统一的方式从总部购买,因此产生了争议。更合理的做法是,受许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要求总部以不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或高于市场价的可接受百分比供应货物,以避免事后价格纠纷。

第四,保护商圈。通常,为了保证受许人的经营利益,受许人总部会设立商圈担保,即不会在某个商圈内开设第二个分支机构。因此,受许人保护商业圈的程度必须非常明确。然而,常见的情况是,当总部在距离保护商圈不远的地方开设第二家店铺时,原特许经营者的业务受到影响,并引发抗议。事实上,如果总部位于商业圈之外,特许经营者没有权利抗议。然而,值得一提的是,当一些连锁店增加或达到饱和时,很难在商业圈的保护下开设新店,所以发展第二品牌很方便。它意味着使用一个新的品牌名称,并且业务内容与原品牌完全相同,因此您可以不受原品牌的商圈保证的限制。例如,过去有一个住房代理连锁系统,当然,最终会导致特许经营者的抵制。因此,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签订合同时,最好说明总部不得开发业务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条款。所谓竞业禁止,是指总部为了保护管理技术和知识产权不因特许经营权的开放而外流,要求被特许人在合同期间或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被特许人相同的行业。该法规旨在保护总部的知识产权。这没什么错。公平交易委员会也认为这并不违法。但是,竞业禁止期应该有多长是合理的?如果太长,可能会影响受许人未来的工作权利。在这方面,有一个连锁系统,其中不竞争条款定为三年,受许人向公平贸易委员会提出投诉。公平协会认为不竞争条款是合理的,但它是否认为3年太长了?后来,总部也明智地将三年改为一年。因此,受许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仔细考虑,以免影响其未来的生计。

第六,管理法规的问题。一般来说,特许经营合同的条款少至10至20条,多至70至80条,数百条。但通常有这样的规定:“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总部管理规定办理。”如果特许经营者遇到这种情况,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条例作为合同的附件附在合同上。由于管理规则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同中未规定的所有事项纳入其管理规则,并随时修改和做任何它想做的事情,那么受许人将不得不听从总部的摆布。第七,违约金。由于联盟合同是由总部起草的,这将对总部更有利。在违约罚款方面,只列出合作商部分,不提及总部违约。加盟者应能提出相关要求,明确总部违约的处罚条款,特别是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后勤支持,并要求总部达成明确的协议。

第八,关于纠纷的处理。一般来说,管辖法院将列在加入合同中,通常总部所在地的法院将是管辖法院。为了使总部工作人员在今后需要时更容易往返附近的法院。值得一提的是,合同中有一个附属总部规定加盟者必须由总部调解委员会调解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谁是调解委员会的成员?如果所有员工都来自总部,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向总部,不利于加盟者。由于合同的原因。加盟者不能无视调解委员会,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作者建议当遇到类似的子句时,应删除加盟者。

第九,合同的终止。合同终止时,对于加盟者来说,最重要的是取回定金。此时,总部将检查加盟者是否违反合同或欠贷款。同时,总部可能要求加盟者自行拆除招牌。如果一切顺利,没有未偿贷款,总部将退还押金。然而,如果有争议,是否拆除招牌往往成为双方斗争的焦点。一些总部甚至雇佣自己的员工来拆除招牌。加盟者,这取决于最初资助该招牌的人。如果使用加盟者作为资金,则招牌“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加盟者。尽管总部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但未经授权,它不能拆除该商标。如果你真的想拆除它,你必须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解散,你就犯了破坏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要注意的,即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各持一份。曾几何时,在一家大型连锁超市系统与加盟者签订合同后,总部留下了两份合同,但没有留下一份给加盟者。后来它被起诉到公平贸易委员会进行纠正。因此加盟者必须记住保留一份合同,以便清楚地了解合同的内容,并确保其自身的权益。

当然,最重要的是要清楚地阅读合同的内容,并逐一签字。如果有什么不清楚或不清楚的地方,你应该问总部的工作人员清楚。因为只有在签订合同之前,认真理解合同,才能减少将来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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