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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披露焦作某辅警:带领小伙伴在足疗店(敲诈勒索嫖娼人员案件)

2023-05-20 分类:养生资讯

近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审理焦作市某分局派出所辅警张某带领同伴敲诈勒索涉嫌嫖娼人员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23岁,焦作市人、某分局派出所辅警)、贾某某(男,22岁,焦作市人、健身教练)、赵某某,(男,25岁、焦作市人、个体装修工)都由焦作市公安局山阳分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张某某、贾某某、赵某某三人共谋后,利用张某某的辅警身份,以查处卖淫嫖娼为名对提供色情服务的足疗店人员勒索财物。其中,贾某某、赵某某二人负责寻找作案目标,张某某负责勒索财物。三名被告人共实施四次犯罪,非法获利共9500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张某某、贾某某、赵某某来到被害人王某某开设的位于焦作市解放区的足疗店。由赵某某确定该店正在提供色情服务后,张某某身着警服带领贾某某进入该店内,以该店卖淫嫖娼为由向被害人王某某敲诈人民币500元。

张某某、贾某某、赵某某来到被害人刘某某开设的焦作市解放区的足疗店。由赵某某进入该店要求提供色情服务,在赵某某与被害人进行色情交易时,张某某身着警服带领贾某某进入以要对卖淫嫖娼进行罚款的方式敲诈被害人刘某某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张某某、贾某某、赵某某来到被害人靳某某开设的位于焦作市山阳区的足疗店。由贾某某、赵某某确定该店提供色情服务后,张某某进入该足疗店,以要对卖淫嫖娼进行罚款的方式敲诈被害人靳某某人民币1500元。

被告人张某某身着警服伙同贾某某、赵某某来到被害人贝某某开设的位于焦作市山阳区的足疗店内,以该店卖淫嫖娼为由向被害人及店内嫖客索要罚款,敲诈被害人贝某某人民币4000元,敲诈嫖客高某某人民币500元。

被告人张某某、贾某某、赵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退还了全部非法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贾某某、赵某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某某、贾某某、赵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贾某某、赵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张某某、贾某某、赵某某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建议判处被告人贾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建议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将依法判处。

(以上内容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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