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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食同源”新动向|当归 党参(黄芪 西洋参等大品种即将打开新局面)

2023-05-25 分类:养生资讯

▍来源:赛柏蓝

▍特约撰稿:本草小生LB

近日,两则关于“药食同源”的重磅通知公布,这些中药品种,新的机会来了。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安全性评估并广泛征求意见,现将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等6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作为食品生产经营时,其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信息等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1月25日

附件: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备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的物质,作为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以上文件,意味着“当归”、“西红花”等6种物质正式迈入“药食同源”正规军!

前不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安全性评估并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将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局(厅、委)根据辖区实际,提出具体的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应当包括拟开展试点的食药物质种类、风险监测计划和配套监管措施等,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定。

根据各地试点实施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论证将上述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管理的可行性。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1月25日

附件:党参等9种试点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名单

备注: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局(厅、委)提出试点的食药物质种类、风险监测计划和配套监管措施等,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定。

该通知的核心内容,是通知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天麻、山茱萸、杜仲叶等9种物质拟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管理,并进入“生产经营试点工作”。

作者研究了与此相关的文件后,描绘了党参、黄芪等9种物质进入“药食同源”目录的路径和大致时间,供大家参考!

党参、黄芪等9种物质纳入药食同源目录的呼声由来已久。自2018年1月11日食品司发布征求意见稿以来,历经2年,终于迎来了“生产经营试点”的新局面。

按照该征求意见稿的文件精神,预计在2021年年底实施动态管理。届时,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国家食药物质机构即可提出目录调整建议,论证后有望调整党参、黄芪等9种物质纳入药食同源目录。

相关索引

1、“药食同源”概念

“药食同源”,即既是食品又是药品(中药材),又称“药食两用”,“药食同源”物质简称“食药物质”。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是指具有传统食用习惯,且列入国家中药材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中药材标准)中的动物和植物可使用部分(包括食品原料、香辛料和调味品)。

普遍认为,食药物质有4个特征和功能 :安全、营养、保健和治疗作用。“食药物质”目录的修订,涉及到多个层面(医药、食品、农业、物流、金融、政府监管等),因此备受各界关注。

谈及“药食同源”,简单的讲既是食品又是药品,还有一个概念非常重要“新资源食品(新食品原料)”。卫计委将“新食品原料”作为一个过渡和衔接口,体现了药品(中药材)到食品成为“药食同源”物质需要一个过渡,体现的是安全性原则。

2、关于“药食同源”的国家导向:鼓励且谨慎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975号)第五条明确指出,(鼓励原则)国家鼓励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及企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前提下,开展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的安全性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

201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 “加强药食同用中药材的种植及产品研发与应用,开发适合当地环境和生活习惯的保健养生产品”。

2017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新食品原料、药食同源食品开发和应用”,“加强现代生物和营养强化技术研究, 挖掘开发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

从上述文件可以看出,国家层面对于“药食同源”产业的态度是积极的,是鼓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法规的颁布实施,为药食同源产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针对“药食同源”也是谨慎的。

2002 年, 国家卫生部 ( 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批准公布了 86 种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此后, 又相继公布了数十种具有药用价值的新资源食品( 新食品原料) 和普通食品。

从社会层面的呼声和国家实际颁布文件的时间跨度和品种数量来看,针对“药食同源”,态度是谨慎的。简单的讲,这涉及“食品安全”的问题。“食药物质”作为食用的依据,安全性尤为重要,因而必须严格控制新物品的纳入,出台更为全面的相关原则和依据。

3、“药食同源”目录进展

特别说明:2014年版涉及的15个品种,由于是征求意见稿,相关部门并未正式回复,即还未颁布实施。15个品种中,人参(人工种植)、玫瑰花( 重瓣红玫瑰)、松花粉<马尾松、油松>、布渣叶、夏枯草、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等12个品种已经在相关文件中分批次颁布实施;剩余品种(山银花、芫荽、粉葛)还未正式颁布实施。

4、“药食同源”对中药企业的影响

“药食同源”目录的调整,对于中药企业而言,是影响深远的;简单的讲,至少会对中药企业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影响:

(1)、药食同源原料需求猛增,利好产区的种植业和加工业

中药材/中药饮片属于药品范畴,只能在药用渠道流通和销售,用量受到极大限制。即使打着农副产品的擦边球,其销量也极其有限。一旦进入药食同源目录,各种形式的食品、保健食品定会百花齐放,其原料需求也会大幅增长,利好相关产品的产区种植业和加工业。

(2)、迎来新产品开发热潮

“药食同源”目录品种的增加,定会迎来相应产品的新品开发热潮。

我国目前的药食同源品种多以中药饮片入药或以药膳形式进入市场,能够满足居民日常需要,但制备简单,产品科技含量低,企业对新产品开发投入不足,附加值低,导致药食同源品种应用历史久远,但难以实现大的突破。因此,新产品开发层面,需要与时俱进,多向日韩、欧美国家学习,提高科技含量,丰富产品形式(例如浸膏剂颗粒剂、浓缩液、破壁粉剂、冻干剂等),以便在市场开拓时具备更强的竞争力。

同时,和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直接将前期的科研成果转化,不失为一种捷径,便于新品的尽早启动,尽早占领空白市场。

(3)、推动传统中药材/中药饮片企业的转型升级

近两年中药饮片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尤其是自2019年12月1日执行新《药品管理法》以来,对药品违法处罚力度,体现“四个最严”精神,给中药饮片企业造成了空前的压力。因此,传统中药材/中药饮片企业的转型升级已成为顺应市场变化的必然。

“药食同源”目录的调整,给中药饮片企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布局药食同源类产品,实施相关产品的精深加工,不仅可以消化更多药食同源产品原料,还可以开发上市更多的新型产品,抢占新的市场,从而打造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顺利实现传统企业的转型升级。

相关附件:

附件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2019年11月25日)

附件2: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关于征求将党参等9种物质作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意见的函(2018年4月24日)

附件3: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就党参等9种物质作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开展试生产征求意见的函(2018年1月11日)

附件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附件2: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关于征求将党参等9种物质作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意见的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8〕27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委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调整食药物质目录,拟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再增补一批物质。本轮增补主要结合我国传统饮食习惯,综合考虑地方需求,同时参考相关国际管理经验,拟将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天麻、山茱萸、杜仲叶等9种物质按照食药物质管理(附件)。

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电话:010-52165564、010-52165561(传真)

电子邮箱:foodrisk@cfsa.net.cn

附件:党参等9种物质按照食药物质管理要求

(代章)

2018年4月24日

附件3: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就党参等9种物质作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开展试生产征求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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