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邯郸市低保最新标准
2023-06-25 分类:百科
TIPS:本文共有 316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1 分钟。
一、调整标准
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调整为6120元/年,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26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
二、调整范围
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差异等因素,分三档制定全市农村低保执行标准。
第一类地区: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峰峰矿区、冀南新区、经开区,武安市调整为6300元/年(525元/月)
第二类地区:曲周县、邱县、成安县、临漳县、磁县、涉县、鸡泽县调整为6120元/年(510元/月)
第三类地区:大名县、魏县、广平县、馆陶县、肥乡区、永年区调整为5940元/年(495元/月)。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如果觉得《2022年邯郸市低保最新标准》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
阅读剩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