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2023-06-28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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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月1日起,起付标准调整到不高于统筹地区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到统筹地区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8%左右,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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