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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2023年新农合缴费标准

2023-06-29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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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一)个人缴费标准

1.普通城乡居民

普通城乡居民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480元/人。个人已经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后不予退费(重复缴费、缴费标准选择错误的除外)。

2.学生儿童

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与2022年度保持不变,仍为260元/人,其享受待遇和普通城乡居民一致。

在本市范围内首次参保的新入学在校学生,在取得学籍并按期足额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自2022年9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如在外地已经参保且在待遇期内,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二)财政补助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不低于国家、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100元/人(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

(四)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54号)有关要求,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困难人员,经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身份认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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