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百科

广西经济林征收补偿标准

2023-06-29 分类:百科

TIPS:本文共有 637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2 分钟。

一、 龙眼、荔枝

(一)一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30元二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50元三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80元。上述年限内每亩补偿最高限额为3000元以下。

(二)四年以上,十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100元,每亩补偿标准为9000元-12000元。

(三)十一年以上树龄的,每棵补偿150元,每亩补偿标准为9000元-12000元。

二、 黄皮

(一)一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20元二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30元三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40元。上述年限内每亩补偿最高限额为3000元。

(二)四年以上,八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50元,每亩补偿9000-12000元。

(三)九年以上树龄的,每棵补偿80元,每亩补偿9000-12000元。

扩展资料: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分别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拆迁的,由用地单位按原标准支付适当的拆迁补偿费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值,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但是,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如果觉得《广西经济林征收补偿标准》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

阅读剩余内容
网友评论
相关阅读
小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