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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佰馨药店售假口罩案开庭(被控销售伪劣产品罪)

2023-06-10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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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北京一药店疫情期间售假口罩案开庭,被控销售伪劣产品罪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26日上午,北京连锁药店康佰馨董事长李东涉嫌销售假口罩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李东等三人被指控销售伪劣产品罪。该案旁听人员向新京报记者介绍,被告人穿防护服出庭。

被控售假口罩销售额达400余万

根据公开资料,1983年生的李东案发前是北京京海康百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京海艾康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此次和他一起受审的还有山西某药品企业的李某某和无业者罗某某。三人此次均被指控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26日,被告人李东伙同李某某、罗某某从山东省高密市仪某某(另案处理)处进购标注“3M”“9001”“9001V”“9002V”等字样的口罩50余万只,销售至北京市朝阳区等地和外省市药店或个人,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后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朝阳区多家药店等地查获涉案口罩共计2.4万余只。经核实,上述口罩系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鉴定,上述口罩过滤效率数据不符合KN90标准要求。

被告人李东于2020年1月30日,李某某、罗某某于2020年2月1日先后被警方查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李东等三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均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控辩双方争议是否“知假售假”

据旁听人员介绍,此次的庭审并非线上,被告人被安排穿了防护服、佩戴护目镜出庭。

庭审从9点持续至13点30分,辩护人均做无罪辩护。控辩双方的辩论焦点主要集中在三名被告人是否“知假卖假”。辩护人认为,涉案口罩被认定为假冒商标的商品是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鉴定,有行政执法处罚价值,在刑事诉讼中不能作为证据。

“李东本人的原话是,他认为自己是经营了十几、二十年的药房连锁店企业家,守护消费者健康是他的情怀,他从来没有意识要卖假口罩,也不知道卖的是假口罩,他对客观产生不良影响比较后悔,售假不是他的本意。”旁听人员介绍,辩护人当庭表示被告人不可能在当时的时间点上知道涉案系假口罩。称李东于1月21日就进购涉案口罩,对方公司提供了营业执照和正规质检报告和发票,因此不能判断他存在知假售假的主观故意和侥幸心理。遭到消费者投诉后,他于1月26日下架了涉案口罩。另两名被告人则辩护称,被委托进货中,他们为了利益在中间加价1元,但没认识到口罩是假的。

公诉机关认为,在疫情严重期间,以低价格买口罩,当事人应该知道其中有问题。三名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防疫,造成了很大社会影响,对三人分别提出15年、10至12年及9年的量刑建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东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一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根据一百四十条之规定,建议判处李东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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