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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2023-06-23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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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8月3日发布了《关于全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四类”药品的通告》,市市场监管局迅速部署开展零售药店专项执法行动,从快从重从严打击不严格执行“四类”药品暂停销售的防疫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截至8月6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涉及零售药店违法违规案件35件,责令歇业整改105家。现公开曝光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一批)。希望全市零售药店经营者自觉遵守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共同阻断疫情传播风险。

案例一

南通济生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小石桥店不严格执行暂停销售“四类”药品的防疫措施案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4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区零售药店全面开展专项执法,在济生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小石桥店内,发现该零售药店销售展柜陈列复方感冒灵颗粒、抗病毒口服液等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的“四类”药品待售。

案件处置

当事人未暂停销售“四类”药品的行为,违反了《关于全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四类”药品的通告》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歇业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店立即歇业整改,同时要求其在整改完毕并经相关部门复检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恢复营业。

案例二

通州区川姜镇康成药房有限公司涉嫌销售过期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行为案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27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川姜镇康成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区域货架上陈列的2罐甘草、1罐党参和2袋大山楂丸等产品已超过有效期;对储存的多批次缬沙坦胶囊、盐酸贝那普利片、硝苯地平控释片、复方丹参滴丸,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票据,无法说明合法进货来源。

案件处置

当事人经营过期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南通济生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十总店涉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20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南通济生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十总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8月3日,该局对当事人药店进行复查,发现其仍然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案件处置

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且逾期不改正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南通苏濠药房有限公司福州路店涉嫌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27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南通苏濠药房有限公司福州路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2021年8月4日,该局对当事人复查,发现其药师不在岗仍然在销售处方药。

案件处置

当事人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且逾期仍不改正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五

海安恩泽大药房销售未明码标价药品案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3日,海安市市场监管局对海安恩泽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乌鸡白凤丸、脑心舒口服液、龙血竭胶囊等药品未明码标价。

案件处置

当事人销售未明码标价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海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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