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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业局关于推进生猪养殖场建设政策落实落地的建议答复

2023-06-24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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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业局关于推进生猪养殖场建设政策落实落地的建议答复

湖南省林业局

林字建会〔2021〕12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0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农业农村厅:

刘健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生猪养殖场建设政策落实落地的建议》收悉。现就我局会办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关于减免或取消猪场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问题。我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是省财政厅与原林业厅根据2015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确定的,而且我省的基础征收标准是国家征收标准中的最低标准。根据财税〔2015〕122号“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减免或缓征森林植被恢复费”之规定,我省无权给项目单位减免或返还森林植被恢复费。

二、返还已征收新建年出栏1万头生猪猪场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问题。为支持生猪稳价保供,经商省财政厅同意,我局印发《关于支持生猪生产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林办资〔2019〕6号),决定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生猪生产项目实行优惠政策,即“对新建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先依法依规全额征缴,再依申请按照《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将省级分成部分实行统筹安排,专项用于生猪养殖项目的植树造林和恢复森林植被”。如需申报,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提交项目申请材料至我局。目前2021年资金已全部安排完毕,我局将视财政资金情况在2022年计划中安排。

感谢你厅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林业局

2021年4月14日

来源:湖南省林业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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