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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人:化痰止咳 治感冒(其实是“凉茶”里掺了药)

2023-06-28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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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市面上的凉茶铺开遍大街小巷,然而个别经营者却在凉茶里添加法律、法规禁止添加、使用的物质。

昨日,三水检察院依法对添加药物的被告人卢某提起公诉。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凉茶里偷掺止痛药、消炎药

被告人卢某于2015年9月和2016年9月,分别在西南洲边和乐平范湖经营两家凉茶店,生产销售化痰止咳茶、感冒茶等凉茶。

2017年7月,原三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卢某在西南洲边经营的凉茶店进行监督检查,对销售的凉茶进行抽样。经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检验,化痰止咳等凉茶中含有吗啡、可待因、蒂巴因、罂粟碱、那可丁等非食品原料。

2018年5月,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又对卢某在乐平范湖经营的凉茶店进行监督检查,抽样的化痰止咳茶、感冒茶,经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检验,含有对乙酰氨基酚、双氯芬酸钠成分。据了解,这两种药物分别是止痛药和消炎药。

去年9月30日,迫于公安机关的压力,卢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罪行。经统计,截至2018年9月,卢某经营的两家凉茶店销售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凉茶金额共计人民币约2.4万元。

三水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认为,往茶里添加药品,其毒副作用会对人体造成程度不同的伤害,因此其性质要比往食品里非法添加其他物质要严重。往凉茶里掺药,容易产生类似于药品的治疗作用,会让对此不知情的消费者,将药的功效误当作茶的功效,凉茶店的生意好了,消费者的身体却要为此付出代价,这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欺诈,更是对其健康的一种损害。因此,三水检察院按照《刑法》规定,对卢某提起公诉。

在前日的庭审中,卢某当场认罪,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表悔意。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发现“掺药”行为可向市监部门举报

三水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按《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水区市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根据以上规定,可判断凉茶属于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如:"乙酰氨基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 2015年二部 ) 第318-319页中列明的药品,不得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添加,且"对乙酰氨基酚"是医学上的止痛药,不同人群服用的剂量均有严格限定,若不慎过量使用,则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该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购买凉茶最好到正规店铺进行购买。若发现销售“掺药”凉茶的行为,可以向三水区市监局或12345投诉、举报。

文 | 佛山日报记者郑泽聪

编辑 | 陈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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