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地上停车位规定
2023-06-10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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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车位,是利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建设的,属于小区的附属设施,其所有权应该属于全体业主。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合同约定与法律不符的,约定也应该无效。
民法典地上停车位规定
《民法典》里第二百七十五条明文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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