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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小学招生细则

2023-07-17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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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要求

小学新生入学对象为2021年8月31日之前年满六周岁的区域内适龄儿童,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于6月1日开始报名(具体时间详见日程安排),登录湘潭市教育局官网“湘潭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报名,或关注“微潭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

(一)填报志愿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填报。学生(家长)根据划定的服务范围对应分配的义务教育学校以及计划数,选择其中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填报志愿。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填报。学生(家长)在充分了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基础设施、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教育质量和办学特色的基础上,自愿选择-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填报志愿。

3.学生(家长)只能填报所属区域内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或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或第二批跨区域填报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

(二)生源类别

学生(家长)网上报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须填报入学生源类别,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房户一致”原则,在划定的服务范围内,分以下五个生源类别和一个教育优待政策入学类别。

1.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等资料为依据入学。

2.有户无房(第一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城区(县城),其父母在湘潭城区(县城)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城区(县城),其父母在城区(县城)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该住房为依据入学。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护监人在城区(县城)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县城)有多套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湘潭城区(县城),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实际居住的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为依据入学。

4.有户无房(第二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城区(县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县城)就业但无房产,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5.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湘潭城区(县城)户籍,但在城区(县城)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居住证,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6.教育优待政策入学类别。①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就读实施办法(试行)》(潭人才办发[2018] 7号),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依文件规定安排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②现役军人子女。按照《湖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2] 1号)和《湘潭市军人子女优待实施细则》( 政[2020] 19号)文件精神,由市军分区或县级人武部门统一汇总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③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子女就读本校。④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初中部可采用直升方式入学。⑤其他教育优待政策类别。根据有关政策文件,可按照“一事一议”的要求予以优先录取。

二、录取流程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

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审核→报名人数少于计划数-→全部录取;

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审核→报名人数大于计划数-→电脑随机摇号-→摇中录取;

③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审核→报名人数大于计划数→电脑随机摇号→未摇中→参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录。

2.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学校网上初审→交叉审核→学校现场审核一→市县教育局录取。

三、日程安排

1.发布信息: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园区)教育局于5月20日前将《湘潭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和各地各校招生服务范围在网络和媒体上进行公布;各义务教育学校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将网上报名公告、招生服务范围、招生负责人联系电话及相关报名要求等在招生服务范围内的社区(村、组)等处张贴好公告,确保宣传到位。

2.教育优待类别资料审核: 5月25日前,符合优先录取政策的学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市、县市区(园区)教育局基教部门汇总,逾期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优先录取资格。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

①6月1日至6月5日,具有所属行政区域内学籍或户籍的学生完成网上报名。

②6月12日至6月13日,跨区域入读的学生完成网上报名。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初审:6月1日至6月6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初审。

(3)网上复审: 6月7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网上复审,6月8日,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曾经违规招生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复审。

(4)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超员摇号:

①6月9日,入读区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按照学生志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微机派位计划数参与电脑随机派位录取,6月10日至6月11日派中的学生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到。

②6月21日,跨区域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按照学生志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微机派位计划数参与电脑随机派位录取,6月22日派中的学生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到。

4.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1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

6月1日至6月10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完成网上报名。

(2)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初审:6月11日至6月15日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初审,对网上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附件进行审核。

(3)交叉审核: 6月16日至6月17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区域内学校进行交叉审核。

(4)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录:6月23日至6月24日,电脑随机派位未派中或放弃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纳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第二批录取程序,在“湘潭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申请补录,学校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补录学生。

(5)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现场审核: 6月25日至6月29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现场核查证件、上户调查,按生源类别1至5依次录取。家长须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户无房还须提交无房证明和租房合同,无房无户还须提交监护人居住证、从业证明(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营业执照代替)、租房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全国学籍信息证明(未就读学生除外)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备查,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复审。

(6)调剂录取: 6月30日至7月3日,市教育局、县市区(园区)教育局将因所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已满须调剂的学生、民办摇号未派中或放弃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至有学位富余的学校,接收学校通知家长到学校现场审核。

(7)结果公示:7月10日至7月13日,各学校将新生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知家长到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5.录取信息导入学籍系统:7月14日至7月18日,市教育局、县市区(园区)教育局将招生平台上生成的录取信息数据比对后导入到“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6.招生入学专项督查:秋季开学工作检查核对新生报到信息,9月中旬学籍注册再次进行数据比对,凡违规招生、学籍信息与平台招生信息不一致的,将严格执纪问责。

附:网上报名提交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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