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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外配处方相关规定

2023-07-27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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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保外配药量规定:医保外配药品的配药量与门诊配药量是一致的,慢性病一般不超过7日量,结核病、糖尿病、病毒性肝炎、高血压、冠心病和特殊病种不超过1个月量。

2、医保支持药品外配的参保患者类别:宁波全大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患者。

3、特殊病种患者因病情需要确需开具重点保障药品特殊病种处方的,可由专科对应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生通过外配处方电子化平台开具重点保障药品特殊病种处方,患者可到重点保障药品特殊病种外配处方定点零售药店配取药物。享受特殊病种待遇。

4、医保不支持外配的参保患者类别:宁波大市外持社保卡就诊患者本市机关子女统筹医保患者。

5、外配处方打印:持社保卡到门诊一楼5、6、7、8任一收费窗口打印。

6、外配处方有效期限:自开方日起3天内有效。

7、外配处方配药药店:持社保卡自行选择任何一家医保定点药店进行配药。

8、开取外配处方要人证相符。

医保外配处方相关规定

医保新规个人买药有以下内容:

外配处方购药

参保人持社保卡和定点医院开具的外配处方到定点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定点药店通过医保信息系统下载外配处方信息进行医保分解,其中医保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直接支付,其他需要由个人缴纳的自付或自费部分,通过本人个人帐户(含共济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现金补足。参保人员在使用个人帐户支付时需要输入本人个人账户支付密码。

自主购买

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自主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但可持社保卡使用本人个人帐户(含共济账户)进行支付,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现金补足。参保人员在使用个人帐户支付时需要输入本人个人账户支付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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