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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森制药被解雇员工协商未果被起诉一审败诉(总经理郑磊怎么看)

2023-07-02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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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 实习生曲昌澍/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独家悉知了一份今年四月公布的与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下称杨森制药)的劳动纠纷民事一审裁判文书。据该文书得知,2019年6月底杨森制药厂址搬迁,将员工高某某解除劳动协议并赔偿217857元,但高某某不接受,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在上诉前进行了劳动仲裁,杨森制药不服结果,将高某某告上法庭。具体细则如何呢?

厂址搬迁,岗位调整,劳动关系解除

据杨森制药所说,2019年,厂址从西安市新城区万寿北路34号搬迁至西安市高新区,并进行了一些调整和改制,杨森制药就此,称高某某原本的岗位被取缔。而后双方召开协商会议,会议内容为劳动合同变更/解除事宜。在会议中,高某某在《劳动合同协商解除意向书》中注明要求杨森安排合适岗位,且未领取该意向书。

杨森制药于当日告知工会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向高某某寄出了合同书。后以经济补偿及代通知金名义向高某某工资账户中发放金额217857元。高某某此前申请了劳动仲裁,终裁结果显示,继续双方劳动合同,杨森制药不接受该结果,于是上诉请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义务。

否认杨森制药所言,坚持继续劳动关系

裁判文书中显示,高某某说杨森制药所言与事实不符,认为其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

关于厂址搬迁和岗位变动,高某某认为自己可以接受杨森制药提供的新岗位,并且不介意新的厂址比较远,能接受工作距离。关于之前的赔偿,高某某对此金额无异议,但说这笔钱是在双方协商未果的前提下杨森制药单方面打给他的,他拒绝接受。

解除合同无依据,杨森制药败诉

法院经查,本案中,杨森制药称企业进行了技术改造、产业升级,高某某所在岗位已不存在,但就此并未提供相关证据。同时,厂址搬迁虽然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但该变化并未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虽然上班地点变远,但高某某明确表示愿意到新址上班,劳动合同能够继续履行,据此解除劳动关系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判定双方的劳动合同将继续履行。

本案中存在一些令人不解的方面,如,为何杨森制药坚持解除劳动关系?为何高某某有数额不小的赔偿金仍坚持要在原厂工作?但既然裁判文书中未提到,便不妄议。如有后续运营商财经网会再度报道。不知道杨森制药总经理郑磊是否也有此疑问。

目前还没看到二审判决书,对于后续进展,运营商财经网将继续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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