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百科

福建宁德捣毁淫窝,以养生为诱饵,组织女子非法性交易获利百万!

2022-03-16 分类:养生资讯

TIPS:本文共有 897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2 分钟。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3月17日发布案件信息,被告人郑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起诉书!

被告人郑莫某,男,1986年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务工,住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路**小区**幢**梯**室。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18年10月12日被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经本院批准由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郑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1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疑难、复杂本院于2019年2月15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2月,被告人郑某某和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从黄某某处转租到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号楼**楼,并以林某某(另案处理)名义申请工商登记,更名为***养生馆。2017年2月至同年12月21日,被告人郑某某和张某某,组织张某某、郑某某、赵某凤、田某等多名卖淫女在该场所内进行卖淫,每次收取嫖资人民币330元至398元不等。为管理场所,被告人郑某某和张某某安排陈某某、汤某某、林某某、肖某某(均另案处理)分别负责招募、管理卖淫女、管理场所、招揽、接待嫖客等,为卖淫活动提供服务。

同年12月21日1时许,宁德市公安蕉城分局民警在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养生馆内查获卖淫人员张某某、郑某某、赵某凤、田某和嫖娼人员陈某某、杨某某、范某某及场所工作人员陈某某、汤某某、林某某、肖某某。至案发,被告人郑某某和张某某共获利计人民币1411087元。

2018年10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郑某某在宁德**广场**路民警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采取招募、纠集、容留等手段,组织多名妇女卖淫,非法获利计人民币1411087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如果觉得《福建宁德捣毁淫窝,以养生为诱饵,组织女子非法性交易获利百万!》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

阅读剩余内容
网友评论
相关阅读
小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