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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11部门联查百日 查处68起保健市场传销直销案件

2022-03-24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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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全市11部门用100天的时间集中整治保健市场,13日,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段启辉在网络问政时通报,整治期间共立案查处各类传销、直销企业违法案件68起,结案39起,罚没款209.6万余元。随着微信、手机支付等终端APP的普遍运用,传销行为日渐“线上化”,也更具隐蔽性,市市场监管局教给市民一招认清“互联网传销”的“真容”。

11部门联查百日,查处68起传销直销案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段启辉公开表示,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目前,按照“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工商公安密切配合,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打击传销工作领导机制,青岛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深入开展无传销社区和无传销网络建设;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开展防范、打击传销行为宣传活动,营造了打传规直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有力打击了各类传销行为。

2019年,针对“保健”市场乱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全市11部门开展了集中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立案查处各类传销、直销企业违法案件68起,结案39起,罚没款209.6万余元,有效净化了岛城“保健”市场环境。

远离传销窝,从认清三种表现形式开始

远离传销活动,及时举报传销行为,首先要懂得如何辨别传销。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指出,传销行为有多种表现形式,而《禁止传销条例》列举了三种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一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

二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人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三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行为网络化,一招辨别互联网传销

“朋友圈里的又卖代餐又招代理,按人头收费,这算传销吗?”与以往的传销话题不同,13日的在线问政中,“新式传销”、“互联网传销”成为市民网友关注的新焦点。

对于关注度最高的微商,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回应称,微商作为伴随电子商务发展出现的一种新兴的经济业态,其经营行为除需遵守传统市场监管法规外,主要还受现行《电子商务法》的规制。法律保护合法的电商经营活动。如果该微商的经营行为符合《禁止传销条例》对于传销行为的定义,应当认定为传销行为。

段启辉表示,一方面,随着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传统聚集式的传销行为基本被遏制。另一方面,传销与互联网的结合更加紧密,使其隐蔽性较强,违法活动成本更低、发展更快、传播地域更广。

为了进一步揭示新式传销的真面目,市场监管部门给互联网传销画像。比如,一些传销组织租用境外服务器建立互联网站,利用网络作为运作平台发展人员,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支付,使其传销活动从人员招募、介绍加入、产品销售、酬金发放等各个环节实现了网络化。这些传销组织往往打着“加盟连锁”、“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特许经营”、“资本运作”等旗号。有的还宣称自己是国家引进的最先进的营销模式,已经通过某某部门认可,公司领导人获得国家颁发的荣誉称号,公司是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的“直销实验基地”等等,千方百计诱骗他人交钱加入。

重点来了,传销行为“线上化”,如何辨别?

对于一般群众来说,辨认一种行为是否属于传销行为主要从是否收取入门费,是否存在拉人头,是否实行团队计酬等方面综合判断。最简单的判断方法,就是看对方是否收取高额入门费,并有不定期购物要求。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位市民网友,一定提高警惕,若发现周边有涉及传销线索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举报。

丨新闻延伸丨

直销企业全国只有91家,官方可查

许多网友对“直销”和“传销”傻傻分不清楚,也不乏有打着“直销”旗号的传销行为,对此也要冷静辨认。

直销企业是指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具体来讲,就是需要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经过申请,由商务部批准后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截至目前,商务部已经批准了91家直销企业,像大家熟悉的安利、玫琳凯等等,具体有哪些企业可以到商务部直销企业管理系统查看。

为传销提供方便,同属违法

没参与传销活动,只是提供了房屋、会议场所,算不算违法呢?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答复:算!

传销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传销,也不得为传销提供法定的便利条件,如:为传销人员提供出租房屋用于经营活动和培训场地、为传销组织提供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虽没有参加传销,但为传销提供上述便利条件会助长传销活动的气焰,为传销活动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对传销活动的扩散蔓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负面作用,这种行为也为法律所禁止。

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闻链接;本溪市监部门权威发布传销典型案例 捅破传销的秘密

公司是虚假的,产品是虚构的,最终你的发财梦也是虚无飘渺的。什么都是空的,就让你拉人头,从入会费或者加盟费中提取少量提成。控制你的人身自由,没收你的财物,让你无法与外界联系。传销培训,通过洗脑让你学会去骗人,然后列名单、电话或书信邀约、摊牌、跟进、直至以各种方式交齐入会费或者加盟费……这就是我们印象中的中国式传销。

其实,新型传销早已升级为豪华版,从线下搬到了线上,开豪车,穿名牌,用金钱诱惑,让你的亲朋好友倾情来加入,不限制你的人身自由,不没收你的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最后让你血本无归。

针对新型传销向省内沿海城市和监管薄弱地区转移的新态势,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关注传销形势,按照“线上监测、线下实证、多措处置、稳妥善后”的四步工作法,认真核查传销线索,加强监测预警管控,加大打击处置力度。近日,我市市场监管权威发布过去几年来的典型案例,以警醒市民提高防范意识,防止上当受骗。

案例1

【案情回放】经查,当事人到河南一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对该公司及其一种产品进行考察,并投资15万元成为经销商。回到本溪后,在明山区一个居民小区正式运作这一产品。当事人组织策划建立了营销系统团队,编制《营销系统公约》,约定奖励制度,通过召开大型会议、在微信群中发布宣传资料和语音讲课等方式,打着保本返利、高额奖励的旗号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数额不等的该产品成为代理商(分为省级代理每份26000元,市级代理每份13000元,县级代理每份3900元,乡级代理每份1300元)的方式取得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按照双轨制模式再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和团队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至被查获之日,当事人共直接或间接发展李某、齐某、郑某、霍某等26人,其获得的返利和奖励继续购买该产品进行补单,且一直没有提现,故没有获利。

【处理结果】当事人组织策划成立营销系统,并打着保本返利、高额奖励的旗号发展人员,通过要求被发展人员认购产品取得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资格以及团队计酬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已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违法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部门做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600000元罚款的决定。

案例2

【案情回放】经查,当事人经别人介绍在明山区开始经销天津某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的产品,并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当事人通过列名单、暖身、邀约、转店等流程,利用话术向顾客介绍说其销售的是正规直销公司的直销产品,做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直销,顾客可以学习手工、可以开店成为会员、也可以成为代理商,并按照销售业绩获得返利。当事人通过上述方式不断发展人员,并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购买16000元、34000元、68000元、88000元的该公司产品的方式,变相交纳不同数额的费用,成为该公司会员或代理商,然后根据被发展人员不断发展下线情况获得返利和奖金。至被查获之日,当事人共直接或间接发展周某、腾某、王某、张某、李某、杨某等共计28人,没有获利。

【处理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介绍他人参加传销违法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部门做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50000元罚款的决定。

案例3

【案情回放】经查,当事人经别人介绍加入某国际股东盘,并在我市平山区一大厦开始运作某国际股东盘,通过打着高额返利的旗号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该股东盘原始股股权(每份股权为5000元)的方式变相交纳不同数额的费用,成为该股东盘会员,然后根据被发展会员不断发展下线情况获得返利和奖金。至被查获之日,共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29人,没有违法所得。

【处理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介绍他人参加传销违法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部门做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00元罚款的决定。

新闻回顾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打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打传工作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本溪创建工作为平台,以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为抓手,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宣”各项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工作局面,有效地推动了我市“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工商、公安机关在摸排、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案件及地区情况,适时集中力量,果断打击整治,形成规模震慑效应。近年来,我市端掉多个传销窝点,教育处理几百人,有效地遏制了新型传销冒头趋势。

2018年底,省打传办代表省政府对我市打传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并公布考评结果,我市和两县四区均被确定为“无传销市”和“无传销县区”,至此,我市已连续11年无拉人头式传销。

来源:综合反传联盟 编辑:姜子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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