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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销售违法保健品(药店老板被判刑)

2023-05-28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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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销售违法保健品,药店老板被判刑。

销售违法保健品,药店老板判刑6个月

近日,据山东滕州市本地媒体报道,某药店老板为牟私利,2019年从上门推销人员手中购进无合格证明的“VG”“KingTiger”“中药伟哥”“德国黑金刚”“美国马卡”“金枪不倒”等性保健品,并向不特定人群销售。

2020年3月17日,滕州市公安局对该老板经营的药店进行搜查,并扣押上述六种性保健品。经检验,扣押的的两种性保健品中检出“西地那非”有毒添加药物,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要提及的是,GB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已经明确,保健品是食品,并不是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我国食品安全法也有明确,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非食品性中药材药物)。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条例,该药店老板已经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相关部门起诉至法院,最后药店老板自愿认罪。法院对该药店老板作出以下处罚:

1.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支付违法销售金额的10倍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

3.在滕州市主流媒体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利益驱使,药店老板成不法微商“下线”

之前国家监管部门早就表示,我国从未批准注册过具有“改善男性性功能”的保健食品,凡已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宣传“改善男性性功能”均属虚假宣传。

虽然监管部门有过表示,但一些药店为了追逐利益,依然销售违法性保健品,最终得到法律的严惩,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

据法制日报消息,山东一顾客举报本地某药店,称其售卖的保健品是假货,经相关部门调查发现,该保健品中含有“西地那非”等严禁添加成分。经相关部门调查,这个案件除了牵扯该药店,还涉及到网络购物平台、手机微商等多个渠道,并且相关涉案人员均被抓获和起诉。

法院审理查明,该药房老板肖某是一违法保健品电商的下级销售商,而该电商负责人徐某自从2018年以来通过微商、网络购物平台销售“袋鼠精”“一炮到天亮”“黄金5000”“黄金玛卡”等违法保健品,1年多时间销售30余万元,直到2019年12月被抓获。

法院判定,上述两人均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徐某销售金额达到30余万元,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2万元;药房老板肖某部分犯罪未遂,被比照既遂从轻处罚。此外,两人还需在主流媒体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非法获利50元,药店许可证被吊销

2020年12月16日,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发布了一起“药店售卖有毒保健品”案例:安徽六安市监管部门对一药房检查时,发现一款名为“金伟哥VGA”的性保健品,该产品无国药准字批准文号,药店也提供不了的合法票据和检验报告,鉴于此状况,立即对相关产品进行扣押,并送检。

检测结果得出,该保健品含有药物成分,每克含有西地那非75毫克,该性保健品在标签中宣传有“疗效”“治愈”“治疗”等功能,被监管部门判定为假药。

据悉,该药店老板以现金方式从某业务员买得该产品,截至查处时,通过该假药非法获利50元。药店老板非法获益虽小,但法律惩罚不会就此减轻,2020年7月,法院、监管部门对其作出以下处罚:

1.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0元。

2.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3.吊销所经营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目前,市场上非法保健品通常会冒用某些合法注册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消费者和药店工作人员可以用以下方法进行简单识别:

1.电脑打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2.找到首页主菜单中的“服务”,选择“我要查”

3.点击“三品一械广告审批结果”下方的“保健食品广告查询”按钮

4.在弹出的页面中,输入相关信息,点击“搜索”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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