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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案例丨广西省」黎某与凌云县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2023-02-05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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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4年11月20日,幼儿黎某由其母亲赵某带到凌云县某医院儿科就诊,医生诊断为支气管炎,黎某遂住院治疗。当日,医院在行微波治疗时,黎某被微波治疗仪热力烧伤右胸。意外事故发生后,黎某被转入外科治疗,同时该院邀请了百色市某医院烧伤外科专家莅临会诊。12月10日,黎某被转院到百色市某医院灼伤整形外科行植皮手术等治疗,2015年1月12日患者出院。黎某在两家住院治疗,前后共花去医疗费25572.71元,全部由凌云县某医院支付。黎某出院后,赵某认为在本次治疗过程中,凌云县某医院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全部责任,要求院方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等九项费用共127650元(不含医疗费),该医院认为其要求不合理,不同意赔偿。赵某等家属因此到医院吵闹,后再到凌云县政府静座、上访。凌云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主动介入,耐心劝解患者家属应理性依法维权。赵某冷静后于2015年2月9日向医调委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过程】

医调委受理后,调解员及时到医院进行调查了解,调阅了有关资料,并要求院方写出情况报告。在全面调查掌握案情及医患双方所述意见后,医调委于2月27日组织医患双方到医调委调解室进行第一次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赵某情绪特别激动,认为在医疗过程中医院肯定是存在全部过错,坚持要求院方给予12万多元的赔偿。而院方则认为医疗意外是不可避免的,医院没有过错,即使有点过错也不是全部过错,赵某提出的要求不合法合理。为此双方围绕着院方是否有过错、应承担多少过错责任、赵某提出的赔偿数额是否合理合法这几个焦点问题进行辩论。经两个小时的陈述争论后,调解员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再次向当事人进行宣传讲解,并建议就此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以明确责任,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继续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

9月24日,经百色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认定本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院方承担完全责任。赵某于2016年1月16日向医调委提交鉴定书复印件。

于是,医调委及时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让双方充分说明自己的意见及理由。接着将双方分开做思想工作及普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教育患者家属依法办事、理性维权,切勿以闹索赔,害人害己;说服院方正视责任,关爱患者,尽快化解纠纷保障医疗秩序。同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参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赔偿数额,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历时三小时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院方赔偿患方各项损失费用22000元,患方所有医疗费用由院方全部承担。

2.本纠纷自此终结,患方放弃对院方的其他诉求。

后经电话回访,双方已经履行调解协议并对本次调解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医疗纠纷并不复杂,医患双方本是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事情,但由于院方规避责任,最后发展到敌对状态,演变成患方静座上访的案件。这起纠纷调解给我们两点启示:一是基层群众依法理性维权,以及医院依法承担责任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应进一步加强;二是医疗纠纷赔偿争执数额较大一定要做相关鉴定,才能不偏不倚、公平公正使双方心服口服地解决好纠纷。

来源:司法部官网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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