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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近期多项并举 涉及中小学学习(生活与健康问题)

2023-05-16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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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教育,据教育部消息,近期多项并举,涉及中小学学习、生活与健康问题,其中包括:建立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日常巡查制度;着力解决校服变相强制购买等问题;将抑郁症筛查纳入学生健康体检。

建立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日常巡查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双减”工作部署,严格监控各地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违规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学生正常上课及休息时段等限定时间内开班培训,教育部组织专业团队迅速建立了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开展全面常态巡查。截至目前,共连续不间断开展了4次巡查,掌握了一批违规线索,并建立了违规培训机构动态库,共涉及全国12个省份、50余个培训机构。目前,相关省份已责令培训机构进行整改。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加大对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巡查力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红黄牌处罚机制。对于在限定时间内开班培训的,先予以提醒,对再次违规的线上校外培训机构亮黄牌警告,对两次亮黄牌者亮红牌,并责令相关省份予以关停。对于违规情形极为严重的,直接亮红牌。请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管理秩序。

着力解决校服变相强制购买等问题

教育部发布《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561号(教育类508号)提案答复的函》,对《关于积极推进“有效监管下的校服市场化”的提案》进行答复,详情如下:

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具有重要的育人价值和审美功能。校服质量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高度重视校服质量和校服管理,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明确校服管理相关要求

2015年6月,教育部、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原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对规范校服市场、校服质量标准、校服质量检查、学校选用管理、校服采购管理及监督惩处机制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

一是充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要求校服采购单位在采购校服时要符合相关标准,并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各采购单位购买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

二是充分保障家长合法权益。要求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选用校服,学生自愿购买校服。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三是充分保障校服市场公平。要求加强对采购单位指导,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严查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保护的地方行为,充分保障校服市场公平,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实施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切实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维护校服市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校服产品监督抽查。2019年以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持续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守护行动,强化儿童穿戴用品质量监管,守护儿童穿戴安全,以监督抽查为抓手,覆盖生产流通全领域,强化中小企业儿童服装抽查力度,取得良好成效,为广大儿童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环境。2020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国市监信〔2020〕111号),将包括校服等在内的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纳入抽查事项,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二是加强校服在内的学生用品执法力度。高度重视广大学生健康安全,持续开展包括校服在内的学生用品产品质量执法工作,2018-2020年期间,以学生用品为重点,组织各地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领域联合开展执法稽查。2020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执法稽查机构在开展校服执法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8081人(次),查处违法案件126起,涉案货值139.12万元。

您的建议为做好下步工作提供了很好参考。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一是规范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着力解决校服选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变相强制购买、价格偏高、款式品类过多、变动频繁、采购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二是继续加强校服产品的质量监管力度,持续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推进风险隐患排查,切实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多措并举开展质量技术帮扶。三是强化社会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家长、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作用,深入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建立校服信息管理服务长效机制。

将抑郁症筛查纳入学生健康体检

近日,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839号(教育类344号)提案答复的函》,对《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抑郁症防治措施的提案》进行了答复,明确提出,将抑郁症筛查纳入学生健康体检内容,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评估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对测评结果异常的学生要给予重点关注。

一、制定政策文件,对青少年预防抑郁症教育提出明确要求

国家和教育部在一系列关注青少年精神健康、预防抑郁症教育的文件中,都对青少年精神健康、抑郁症防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明确将抑郁症定义为精神疾病。2019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宣传部、文明办、网信办、教育厅(委、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广播电视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妇联、关工委12部门联合发布《健康中国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中明确要求,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有利于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的社会环境,形成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落实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预防干预措施。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心理服务平台或依托校医等人员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50%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60%的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30%的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各地市设立或接入心理援助热线。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探索抑郁症防治特色服务工作方案》,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组织辖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将防治抑郁症作为试点特色项目,加大重点人群干预力度,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中学、高等院校所有学生的必修课,每学期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授课,指导学生科学认识抑郁症,及时寻求专业帮助等。

二、多渠道推进青少年抑郁症防治工作

(一)加强抑郁症防治工作部署。2016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教育部等22个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作为健康中国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卫生计生牵头、综治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各方积极配合的心理健康服务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和目标责任制,推动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单位家庭个人尽力尽责的工作格局。要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各级各类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良好的心理素质作为衡量干部综合能力的重要方面,全面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心理素质。《方案》中明确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在心理健康促进与精神障碍发现、转介、诊断治疗等工作中建立协作机制;与民政、宣传、文明办、广电、网信、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和组织加强协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开展多形式的青少年预防抑郁症教育。一是在试点地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卫生健康、宣传等部门加强协作,采用多种宣传手段,利用影视、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抑郁症科普知识宣传。二是医疗卫生机构加大抑郁症防治科普宣教力度,拍摄制作专业权威且通俗易懂的抑郁防治科普宣传片,普遍提升公众对抑郁症的认识,减少偏见与歧视。三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作用,深入学校、企业、社区、机关等,开展抑郁症相关公益讲座。四是在公共场所设立或播放抑郁症公益宣传广告,各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卫生服务中心)向居民提供科普宣传资料。五是要求学校向学生提供咨询检测点的分布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引导学生主动寻求咨询检测服务等。

(三)建立全过程青少年抑郁症防治服务、评估体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规范、持续开展抑郁症防治等相关知识培训。加大对非精神专科医院医师的培训,提高其识别抑郁症的能力。各类体检中心在体检项目中纳入情绪状态评估,供体检人员选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工作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评估。精神专科医院结合各类主题日、传统节日宣传活动等,组织开展抑郁症筛查。各高中及高等院校均设置心理辅导(咨询)室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将抑郁症筛查纳入学生健康体检内容,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评估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对测评结果异常的学生给予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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