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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 食品(药食同源品种如何摆放 别再傻傻分不清)

2023-05-20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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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因管理不规范而出现药品、保健食品、食品、药食同源商品等摆放错误问题,对消费者造成困扰,甚至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

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淆

合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A药店检查发现,保健食品“红牛安奈尔饮料”与普通食品饮料、矿泉水摆放在一起销售,保健食品“诺惠牌辅酶Q10软胶囊”与普通食品“蛋白质粉”“复配酶制剂乳糖酶”混放销售。

在B药店发现,保健食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与普通食品饮料、矿泉水、巧克力同放冷藏柜中、混堆销售,在货架上发现混放保健食品“变通牌天天胶囊”“维生素咀嚼片”和中药饮片“净山楂”“金银花”,同时发现保健食品“优力盖牌钙铁锌片”“美澳健钙加维生素D”与中药饮片“蒲公英”摆放在一层货架且未明显区分销售。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保健食品应在最小包装产品的主展板上设置警示区,并明确标注“蓝帽子标志”和“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品治疗疾病”的提示语,但对于部分缺乏食品或医药常识、筛查能力弱的消费者群体来说,保健食品与其他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仍可能造成认知错误,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应分区分柜销售,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

药食同源商品如何摆放?

药食同源的食品又该如何摆放呢?零售药店在销售药食同源品种时存在如下现象时,该如何看待和处理呢?

1.包装上标明有食品标识的药食同源品种摆放在食品区销售;

2.无包装的药食同源品种摆放在食品或农产品区销售;

3.包装标识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的、未标明功能主治的药食同源品种摆放在食品区销售;

4.包装标识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的、标明有功能主治的药食同源品种摆放在食品区销售;

5.属药品类的非药食同源品种摆放在食品区或农产品区销售。

大家对第1、2种现象认识普遍一致,基本无异议,但对第3、4、5种现象则见仁见智,意见不统一。

查阅相关资料并结合日常监管经验后:

针对“现象3”,因其药品属性模糊,可以被接受。

针对“现象4”,因其具有明显药品属性,因此是不正确的。

针对“现象5”,对属药品类(现行相关药品标准收载的)非药食同源品种(如冬虫夏草)摆放在食品区或农产品区销售的现象争议颇大,一种观点认为属可食用农产品,可以摆放在食品区或农产品区销售。第二种观点则认为,不属药食同源目录上品种,是药品,不能作为食品或可食用农产品对待。

*本文来源于中国药店原创,若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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