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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保健品等8类药不再报销)

2023-05-28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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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确定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规则,滋补药品等8类药不再报销。

作为国家医保局第1号文件,该《办法》囊括了今后医疗机构所有医保药品的用药规则,影响未来药品市场格局。

业内普遍认为,此前医保基金存在严重的浪费现象中,这些所谓的“神药”占据了相当比例。而此番医保目录用药规则的调整,无疑将会使大批“神药”被迫出局,达到腾笼换鸟的改革目的。

“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医保”去年已明确

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基本医保的消息引起关注。记者查询到,早在去年4月,国家医保局对《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进行政策解读时,已明确预防性疫苗等公共卫生用药是不能纳入目录范围的。

国家医保局解读中提出:“根据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功能定位及医保用药的基本原则,一些药品是不能纳入目录范围的:比如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预防性的疫苗和避孕药品等公共卫生用药,用于减肥、美容、戒烟等的药品。这些有的是改善生活品质的,有的是起预防作用的,有的属于公共卫生保障范围,均不纳入目录调整的范围内。”

这8类药不再报销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以下8类药品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三)保健药品;

(四)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五)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六)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七)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列入负面清单等5种情形的药品直接调出药品目录

《暂行办法》明确,具有以下5种情形的药品直接调出《药品目录》,医保基金将不再给予报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专家评审后,直接调出《药品目录》。

(一)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二)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

(三)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四)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

(五)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后,可以调出《药品目录》。

(一)在同一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

(二)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

(三)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条件的药品。(央视新闻 长江日报)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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