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旁系三代以内子女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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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养人提供的证件、证明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收养人与送样人的关系、保证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等内容,该申请书由单位或居委会或(村委会)盖章证明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丧偶证明、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5)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收养人不育证明
(6)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保证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7)常居住地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子女证明
(8)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半年内有效)
(9)照片(蓝底或红底彩色、半身、免冠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三人合影2寸照片2张(横向),收养人分别与被收养人合影2寸照片1张(纵向),被收养人2寸照片1张(纵向)。
(二)送养人提供的证件、证明
(1)送养申请书。内容包括送养的原因和理由及有关需要说明的情况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丧偶证明、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保证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4)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书
(5)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或经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或公证书
(6)被收养人出生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7)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被收养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收养旁系三代以内子女的流程
一.携带资料: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2)户口簿、身份证
(3)结婚证(离婚者须提交离婚证)
(4)单位证明(见收养人有关情况证明表)
(5)有抚养能力的情况证明(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
2.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的子女,在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旁系三代以内子女的流程
1、收养人、送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
2、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送养成人和被收养人的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3、当事人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符合收养条件的,经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给予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发《收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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