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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拉伸摔倒受伤(男子状告健身馆)

2023-06-01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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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首席记者 张玲)在健身会馆做完动感单车运动后,男子小林(化名)做拉伸时摔倒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之后,小林因脑外伤、眩晕复发等原因多次到医院就诊。小林说,自己因意外伤害无法继续健身,故委托父母先后十余次到健身会馆要求退回预付款并承担责任,但会馆既不同意退卡退费,也不愿承担人身损害责任,于是把健身会馆告上法庭。

据了解,去年,小林在我市一家健身会馆办理了会员卡,还购买了私教课。一天晚上6点多,小林在会馆进行动感单车课后,做拉伸时摔倒,头部着地并受伤。之后小林由120救护车送往医院,门诊病历写着:头外伤、头皮血肿。小林称,因医生建议痊愈前不宜剧烈运动,之后他一直未到被告处健身或上课。此后一直眩晕,有时引起呕吐,又去医院被诊断为右后管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后来病情虽有好转,但未痊愈。小林无法继续健身,找到会馆想退费并让会馆承担责任,但会馆不同意。后来双方经过反复协商,会馆出具了一份退费清单,同意退还预付款费用,但拒绝承担原告人身损害责任。

小林认为,被告未能在场馆内提供足够的设施和人员保障以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造成原告健身时摔伤;且未能于原告受伤后第一时间发现并救治,造成原告满身汗水穿着背心短裤平躺在地约半小时,引起感冒和鼻炎发作,加重了病情,影响工作和生活,会馆应该承担责任。

而健身会馆辩称,会馆已经在单车室立了牌子,尽到了提示义务,在原告摔倒后会馆方第一时间拨打了120并告知其家属,全程陪在原告身边,后问了医生原告的情况且征得了原告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才离开的,所以不同意原告的主张。

法院审理认为,健身会馆作为案涉场地的经营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预防安全隐患,保障客户的安全。健身会馆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管理区域尽到安全防范责任,健身会馆对小林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过错。小林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进行运动时,自身应保持更高的注意力,其未对自身安全保护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是导致其受伤的主要原因,依法应减轻健身会馆的赔偿责任。综合全案情况,酌情确定小林的合法损失由被告健身会馆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小林自行承担。

【来源:千山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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