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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3-06-21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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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生态体育 ID:sttyhd」

为全面落实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一)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高等教育阶段学校要将体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鼓励将体育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教学模式,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健康观。(省教育厅,各市、县政府,各高校)

(二)强化课余训练和竞赛。广泛开展并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丰富多彩课余训练和竞赛活动,扩大校内、校际体育比赛覆盖面和参与度。鼓励学校与体校、社会组织、培训机构合作开展体育活动。定期举办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组建体育兴趣小组、社团和俱乐部,合理安排校外体育活动时间,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促进学生养成终身锻炼的习惯。把体育教师组织开展课外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课余训练、竞赛等纳入教学工作量。(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政府,各高校)

(三)推进校园冰雪运动。建立青少年学生冰雪竞赛制度,组织全省青少年学生冰雪竞赛,开展“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鼓励各级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组织青少年免费到社会冰雪场馆学习冰雪运动技能,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设冰雪运动(仿真模拟)场地设施,配备冰雪运动(或替代项目)设备器材。各级教育、体育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体育教师、教练员冰雪运动技能培训。鼓励社会冰雪场馆为青少年提供优惠服务,吸引更多青少年参与冰雪运动。(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政府)

(四)加强学校运动队建设。学校在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项目校内竞赛的基础上建设学校代表队,积极参加县、市、省、全国各级竞赛活动。鼓励中学和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建立足球、篮球、排球、田径、冰雪等学校代表队,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立武术、射箭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代表队。(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政府)

(五)强化学校体育督导评估。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加强对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评估、指导和监督。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素质测评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体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把体育工作及其效果作为高校办学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

(六)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各地要将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不断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方法,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分值,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客观记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定期向学生或家长反馈。(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政府,各高校)

(七)加强体育高等院校建设。体育高等院校要加强体育基础理论研究,发挥在运动项目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智库作用。鼓励体育高等院校、有体育单独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在培养高水平教练员、裁判员的基础上,积极在社会体育指导员、青少年运动员职业技能培训、中小学校体育师资培训等方面发挥作用。鼓励体育高等院校及高校专科、本科层次设置独立的足球、篮球、排球、冰雪学院。(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高校)

二、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八)健全青少年体育赛事管理机制。青少年竞技体育赛事由体育部门主办、教育部门配合,青少年学生体育赛事由教育、体育部门共同组织。各级体育、教育部门每年统筹安排竞赛计划,规范竞赛组织管理,建立统一的裁判员信息系统,严格运动员资格审查。(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各市、县政府)

(九)完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教育、体育部门整合学校体育赛事、各级各类青少年U系列体育赛事,建立分学段、跨区域(省、市、县、校)的四级联赛体系,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校内比赛、周末组织校际比赛、假期组织跨区域及全省性比赛。鼓励学校代表队积极参加青少年体育竞赛。(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政府)

(十)完善选拔及奖励机制。教育、体育部门密切合作,共同选拔组队参加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和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对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运动会、世界单项学生赛事、全国运动会、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全国单项锦标赛田径、游泳、射击、冰雪等项目运动员的成绩纳入体育、教育部门各自奖励评估机制。(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十一)规范运动水平等级认证。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关于运动员技术等级认证和在校学生运动水平等级认证的相关制度和标准,明确评定机制,规范审批程序。(省体育局、省教育厅)

三、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

(十二)强化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教育、体育部门按照“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模式,整合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联合评定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制订管理办法和评定标准,定期组织评估。以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为引领,重点推进青少年足球、篮球、田径、冰雪运动等体育项目发展,利用冬令营、夏令营和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实施青少年学生体育项目技能培训,组织力量提供专业体育训练和指导,提高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运动水平。鼓励各级各类体校、社会体育组织、社会体育场馆、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与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合作,为学校开展教学训练竞赛提供服务,共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政府)

(十三)强化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教育、体育部门联合建设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足球、篮球、田径冰雪等国家和省重点发展项目高水平运动队,带动校园普及,增强学生体质。进一步规范项目布局、招生规模、入学考试、考核评价等。合理规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覆盖面,加大对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力度。(省教育厅、省体育局,有关高校)

(十四)强化高水平运动员文化教育。建设高水平运动队高校要重视运动员文化教育,在不降低学业标准要求、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学分制、延长学制、个性化授课、补课、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为优秀运动员完成学业创造条件。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高校,对在大学期间取得优异运动成绩的高水平运动员,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结合实际实施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省教育厅、省体育局,有关高校)

(十五)加强优秀运动队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合作。体育、教育部门推进优秀运动队建设改革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相衔接,在高水平运动队训练、竞赛、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体育部门改革运动队组建机制,积极探索多元化备战渠道,采取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共建、联合组队等方式,提升实力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省体育局、省教育厅,有关高校)

四、深化体校改革

(十六)推动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建设。在突出体校专业特色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任务的同时,因地制宜创建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整合体育、教育和社会资源,配备复合型教练员保障团队,为学校开展课余训练提供场地设施和教练员指导训练等服务。鼓励学校体育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参与青少年体育训练和活动。(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各市、县政府)

(十七)提高体校学生文化教育水平。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将体校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文化教育全部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配齐配足配优文化课教师,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鼓励体校与中小学校加强合作,为青少年运动员提供更好教育资源,创造更好的教育条件,提高文化教育水平。(省体育局、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各市、县政府)

(十八)保障体校教师、教练员待遇。确保体校教师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相应享受与当地普通中小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合理保障工资薪酬。鼓励体校教练员参与课外体育活动,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技能培训服务,并按规定领取报酬。(省体育局、省人社厅、各市、县政府)

(十九)积极发展体育职业技术教育。将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内容纳入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必修课程,结合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及教练员认定等工作,培养具有一定体育职业技能、适应社会需求的初级人才。(省体育局)

五、规范社会体育组织

(二十)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制订吉林省体育俱乐部建设标准,支持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注册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在场地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与学校、体校合作。落实国家有关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各市、县政府)

(二十一)支持体育社会组织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服务。支持社会体育组织发挥体育专项特长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缺少体育师资的中小学校提供体育训练指导服务。(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各市、县政府)

六 、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

(二十二)强化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配备。落实《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配齐配强体育教师。落实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号)“制定优秀退役运动员进校园担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制度”以及“制定在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制度”。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普通大、中、小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结合实际设立专兼职学校体育教练员岗位。学校体育教练员应具备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鼓励优秀运动员退役后从事学校体育工作,开展课外体育活动辅导和青少年体育训练。(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人社厅,各市、县政府)

(二十三)完善教练员职称评价。落实《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将学校体育教练员职称纳入体育专业人员职称系列。畅通体育教练员职称申报渠道,非公立机构与公立机构、非体育系统与体育系统的体育专业人员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各市、县政府)

(二十四)强化教师教练能力素质。各级教育、体育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体育教师、教练员体育运动技能培训,巩固提升体育运动专项技能水平,增强体育教学和科学训练能力。(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政府)

七、强化政策保障

(二十五)拓展体育特长生发展空间。研究制定有体育特长学生的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探索灵活学籍等制度,采取综合措施为有体育特长学生创造发展空间,为愿意成为专业运动员的学生提供升学通道。(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政府)

(二十六)探索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一条龙”培养模式。鼓励各地在建设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一条龙”人才培养体系,按照相同项目组合小学、初中、高中对口升学单位,形成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梯队培养模式。(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政府)

(二十七)加强场地设施共享利用。支持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和具备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绿化用地、地下空间、建筑屋顶等兼容建设体育场地设施。鼓励利用体育场地设施创建或引入社会体育组织,参与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和运营,提供更多公益性体育活动。(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各市、县政府)

(二十八)完善激励保障政策。对于组建学校代表队并且管理规范、训练系统、积极参赛、成绩优异的学校,各级政府应在场地、器材、训练、参赛及教师、教练员培训等方面予以适当扶持和奖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政府)

八、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总局、省税务局、吉林银保监局等部门参与的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促进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的有关问题。各市(州)、各县(市、区)相应成立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分工,细化举措。(省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成部门,各市、县政府)

(三十)强化考核督查。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将体教融合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考核体系,统筹资源,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对体教融合中涉及全民健身、竞技体育的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要定期评估,对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责。(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各市、县政府)

(三十一)积极宣传推广。广泛宣传体教融合工作的经验做法,加大对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的宣传转播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良好氛围。(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各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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