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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鸣患者应注意

2023-06-10 分类:百科

TIPS:本文共有 8718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18 分钟。

如果您有较严重的耳鸣,您最好

1耳鸣患者应注意

1远离噪声和强声,如工地,戏厅,随身听,跳舞毯,烟花爆竹等等。

2经常测量血压,如果>140mmHg,请服药控制。

3减少食盐摄入量。

4避免神经兴奋剂,如咖啡,含咖啡因的饮料,烟草,毒品等。

5每天锻炼,可以改善您的微循环。

6保证足够的休息和睡眠,避免劳累。

7放松精神,减少焦虑,耳鸣并不会让您的听力变差。

2午后喝咖啡会影响夜间睡眠质量

根据一项新的小型研究,如果你依赖一杯午后咖啡来帮你度过剩余午后时光,你的睡眠可能就会受到冲击。另外,新的研究表明,即使是在睡前6小时喝咖啡,咖啡因也会影响人的睡眠质量。

“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喝一大杯咖啡对睡眠的负面影响与在就寝前喝咖啡相似,”参与这项研究的克里斯托弗·德雷克博士说道,他是亨利福特睡眠障碍研究中心的研究员兼韦恩州立大学精神病学与行为神经科学副教授。他在在一份声明中说:“在下午喝咖啡,人体可能会无法检测到咖啡因对睡眠的破坏。”

这项研究发表在《临床睡眠医学》杂志上,共12名睡眠模式正常的健康成人参与这项研究。这项为期四天的研究的参与者被要求按正常的睡眠时间表就寝,并且保持服用三片药片:一片在睡觉前6个小时服用,一片在睡觉前3小时服用,而最后一片在睡前服用。

在实验室的前三天的三次用药中。有两次参与者服用的是是安慰剂。剩下的一次服用含咖啡因的药片(咖啡因含量为400毫克,相当于两到三杯咖啡中咖啡因的含量)。这样,研究人员可以分别观察在睡觉前6个小时、3小时或睡前吃咖啡因药片对睡眠的影响。第四天,所有三个药片都是没有咖啡因的安慰剂。

研究人员通过客观和主观两种方式计量参与者的睡眠时长。使用家庭用睡眠监测器检测参与者日常睡眠时间并记录在册。研究人员发现,在三次用药时间服用咖啡因药片者,其睡眠时间受到了影响。例如,即使是睡前6小时服用咖啡因药也会导致睡眠时间变短——用药当晚睡眠时间减短超过一小时。

“多经历几个夜晚的这种程度的睡眠缺失,可能会影响白天工作效率,”研究者写道:“因此,目前的结果表明,普遍做法是,将午后咖啡时间限制在5点之前,特别是常见于日益广受欢迎优质咖啡和能量饮料,这些饮品中含有中等程度或是大剂量的咖啡因。”

最近一项刊登在《睡眠医学》上的研究还显示,咖啡因会影响睡眠质量,但这种效应似乎只适用于那些被认为是“早起类型的人”。具体地说,研究人员发现 如果“早起类型的人” 在白天服用了咖啡因,那么在半夜里,他们比“夜猫子”更容易醒来,《生活科学》报道。(实习编译:叶秀金 审校:邱天华)

3中国控烟缓慢烟草集团成禁烟令“拦路虎”

马康是住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的一位女士。最近,她因为邻居在家门口楼道抽烟的事非常烦恼。作为二手烟的受害者,在目前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支撑的条件下,她并没有很好的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健康权。

报告指出,目前在我国不吸烟的9亿多成人中,约有7.38亿不吸烟的国人遭受二手烟危害。

统一立法缺失

二手烟暴露率增长两倍以上

“我家和邻居住对门,这位邻居每天下班后都要出来五六次在门口抽烟。他在门口一抽我们屋里就会非常呛,说了几次也没用。”马康对记者说,在单位里她也一样头疼,和她同一个办公室的同事老刘也是一个老烟民。

在我国,和马康一样遭受二手烟危害的人不在少数。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的出租车、餐厅等公共场所并未禁烟,即使在一些设立了吸烟区和无烟区的餐厅,很多也并未采取完全隔离的措施,大多数只是挂一个帘子甚至没有任何遮挡地同处一个大厅。

控烟报告称,与1996年相比,2010年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的二手烟暴露率的增长均为两倍以上。而公开资料显示,二手烟对人体的危害一点也不比主动吸烟者轻,特别是对少年儿童的危害尤其严重。

“这种情况很常见,大家都习以为常了,偶有提意见的人反倒被视为异类。”马康对记者说,她认为,主要原因还在于目前在政策制度层面上没有很好地控制公共场所吸烟,也没有给予二手烟受害者更多的支持。

对此,控烟报告予以了证实。报告称,2006年1月9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国内的相关法规与公约第8条的差异仍旧比较大。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在发布会上表示,依据公约,我国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要全面禁止二手烟雾。令法学界和公共卫生领域感到遗憾的是,我国至今没有一部国家层面统一专门的禁烟方面的立法。

除了法律法规的缺失、不完善之外,已有的关于控烟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亦并不理想。控烟报告指出,目前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随处可见,调查显示有将近五分之一的人看到了烟草广告和促销。对此,杨功焕分析道,《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认定事实办法》对限制烟草广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该办法实施是以自愿为主,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实时操作,因此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总体而言,我国现在的控烟立法层级低、内容分散、效率不高,而且科学性、有效性还存在很大的问题。这是导致整个控烟事业动力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马怀德说,现在有将近30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了控烟的相关条款和内容,很多条款都是倡导性、建议性质甚至指导性质的,执行起来有难度。如果中央层面统一制订一部专门的防治烟害法,很多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但是目前可能存在方方面面的阻力。

控烟成效缓慢

烟草利益集团成控烟“拦路虎”

据记者了解,我国的控烟历程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当时的医学界人士曾为控制吸烟而奔走呼吁,并在上世纪90年代成立了控烟协会。近年来,社会上控烟的呼声不断加大、公民相关健康权诉求愈来愈强烈,然而控烟成效却不容乐观,边边角角的修补和缺乏强制力的约束并不能推动控烟的大步前进。

“博弈的力量如此之大,有时候确实让人很困惑。控烟与我们国家一贯坚持的预防为主确保人民健康的卫生工作方针相一致,但近五年来我认为没有实质性的突破。”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许桂华认为,个中利益斗争激烈。

和其他公共卫生行动一样,控烟也受到相关利益集团的反对。控烟报告指出,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合二为一,将产业利益置于公众健康利益之上。在履行公约的过程中,国家烟草专卖局着重强调中国国情和烟草行业对中国国民经济的贡献,甚至称控烟会影响社会稳定。

此外,烟草行业作为地方的支柱产业也是控烟受阻的原因之一。公开资料显示,目前烟草生产从种植到销售整个链条当中受益者非常多,烟草的收入在很多地方是主要创收来源。

对此,报告分析,烟草制品给整个社会带来的危害远大于其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既是健康危害性产业,也是“得不偿失”的黑色产业。研究表明,2010年控烟的社会成本比烟草行业的经济效益高出600亿,即烟草净收益为负600亿。

利益博弈激烈

控烟立法依然面临困难阻力

控烟与反控烟两股势力的博弈使我国的控烟之路变得更具有挑战性。有专家直言烟草控制立法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依然面临着很多困难和阻力。

“绝不能牺牲人们的健康和生命换取企业的利益和经济的发展,我们的控烟难度这么大这么艰难的主要原因是没有以减少烟草需求为核心。‘十二五’期间发展健康友好型的产业而限制健康危害型产业的发展,这也是产业转型当中的一个重要原则,需要从危害健康的劣治转向保护健康的良治。”国务院参事、人大代表马力在控烟报告发布会上说道。

正如马力所言,控烟由于切合公民利益受到多方支持。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全国除了太原市之外,几乎所有的直辖市、省会城市都通过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的方式制订了禁烟方面的法规和规章;从2008年到2010年,在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等方面的努力下,北京、上海、广东的60家医院先后开展了医院室内全面禁烟,达到了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标准。

“党政干部、公务员、公共机构人员要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此外,建议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包括国家审计署明文规定,严禁公共机构利用公款购买香烟,公共机构也包括现在所说的国有企业在内。”胡鞍钢表示。

毋庸置疑,在控烟之路上更好地践行履约离不开法律的进一步约束。

马怀德认为,在制定法律时应当慎重选择立法名称,如采用“避免二手烟危害法”,逐步扩大烟草控制的公共场所范围。在制订统一的中央立法同时要注重修改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广告法、烟草专卖法等各方面的法律,使各种法律和禁烟的立法宗旨配套形成一个体系,通过其他立法的修改和完善来帮助禁烟的中央统一立法。

4烟草广告在各地泛滥 禁烟还要禁“烟广告”

今天(14日),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烟草广告法律规制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学者表示,烟草广告的负面影响极大,尤其是对青少年的危害不容小觑,而目前我国尚缺乏对烟草广告的有力监管,亟须修订现行的广告法律法规,全面禁止和规范以各种形式出现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2006年1月9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正式在我国生效。根据《公约》第13条及其实施准则的要求,各缔约国应在《公约》生效的5年内,采取适宜的立法、行政措施,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2011年1月9日,我国宣布在国内各公共场所实行全面禁烟。

变相烟草广告在各地泛滥

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主任魏燕芳告诉记者,“我国严禁在五大媒体、四类公共场所出现烟草广告。”现行《广告法》第18条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

魏燕芳称,北京市对于烟草广告的管理非常严格,每天24小时有专人对各类广告的发布情况进行监测,其中,烟草广告是工商局广告监测的重点之一。

“北京市对于烟草企业广告申请的审批非常严格,依据《北京市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严禁烟草企业在户外做烟草广告,严禁各种文化活动以烟草企业冠名、冠杯”,魏燕芳说。

虽然法律规定五大媒体、四类公共场所严禁出现烟草广告,但仍有以下几种情形例外。魏燕芳说,烟草专卖店、烟草销售柜台等经营场所可以出现烟草广告,但是不可以超出柜台、店面范围。

此外,烟草企业可以在媒体上刊登企业启事、声明,目前还可以出资做公益广告,“但不能在广告中出现其烟草产品的包装、名称等标识。”

魏燕芳告诉记者,对于当前出现的一些变相烟草广告,工商部门在监督尺度上尚难以严格把握。

“一些企业除了生产烟草,可能还生产服装等其他产品,或者一些公司直接更名为文化传播公司、实业公司,我们不能因为其生产烟草产品而禁止它为其他产品或以其他名义发布广告、进行宣传”,魏燕芳称,“这种烟草企业打擦边球的宣传非常普遍”。

对于一些烟草企业参与公益活动,或通过为公益、文化项目提供赞助来进行宣传的行为,魏燕芳表示,“公益广告或公益活动确实不应该再让烟草企业参与,尤其是一些与教育相关的公益项目。”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杨功焕也表示,我国既然已经成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国,就应该严格按照《公约》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控烟法律法规。

杨功焕说,目前,媒体上的烟草广告没有全面消除,烟草企业的户外广告更是随处可见,大量间接烟草广告、促销、赞助的形式花样百出。比如,一些烟草企业赞助全国性体育赛事、出资兴建希望小学,都有很明确的广告、促销涵义在内,以此实现了大范围的品牌传播效果。

烟草广告过度暴露对青少年造成不良影响

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肖琳副研究员通过调查发现,目前我国烟草广告的暴露情况非常严重。她说,“虽然《广告法》禁止在五大媒体、四类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但在我国各个省市,仍能看到以多种多样形式出现的烟草广告。”

肖琳称,高速公路上经常有烟草企业的广告牌,出租车玻璃上也有烟草企业的广告语,此外,一些城市的街头、媒体上,烟草企业广告也是比比皆是。“相关法律法规应广泛禁止所有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但目前,我们对很多间接的烟草广告形式没有明确界定。”

肖琳说,烟草公司否认他们是以年轻人为目标,宣传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只是为了鼓励成年吸烟者从一个烟草品牌转向另一个烟草品牌,或者尝试新的烟草品牌,对青少年开始吸烟没有影响。

但通过一项在杭州、太原和贵阳三城市进行的调查发现,青少年对烟草广告促销活动的接受程度与开始吸烟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系,烟草广告、促销等活动可能鼓励青少年开始吸烟。

这项专门针对三座城市1万余名在校中学生的调查显示,88.9%的调查对象在调查前30天内看到过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其中烟草广告最常出现的地方是零售商店,其次是户外广告牌,电视和网络居第三位。22.6%的调查对象称,见过分支销售卷烟(烟草企业或零售商针对购买力低的群体采取的销售手段),13.5%的调查对象称,在过去30天见过与烟草品牌和企业相关的体育活动或赛事等。

“2010年全球成人烟草中国部分调查结果表明,24.7%的成人在过去30天中看到过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而此次在青少年中的调查显示,烟草广告暴露率为88.9%,这提示青少年可能会比成人更容易注意到身边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肖琳说。

对此,杨功焕表示,烟草广告管理部门应充分考虑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对青少年可能造成的危害,尽快根据《公约》及其实施准则的要求,完善《烟草广告管理办法》,并就《广告法》相关内容提出修改意见。

同时,对于一些热播的影视剧中充斥着大量吸烟场景的问题,杨功焕认为,这些“烟味十足”的镜头也会误导青少年。广电总局近期发布的《关于严格控制电影、电视剧中吸烟镜头的通知》就明确规定,“电影和电视剧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及变相的烟草广告。”

“应对间接烟草广告给予一个明确的定义,全面杜绝烟草企业借助各种传播形式的变相宣传”。肖琳说,“我们应该给青少年营造一个无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清新环境。”

控烟广告法规滞后

杨功焕说,目前我国的相关政策与《公约》的要求仍有很大差距,《公约》为烟草广告的控制提供了很多明确的要求和界定,我国在修订法律法规时,应充分参考《公约》的要求。

对于烟草广告法律法规的修订,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王青斌副教授提出,烟草企业的促销和赞助行为也应列入《广告法》的禁止之列。

王青斌说,目前我国法律对于烟草广告予以禁止的范围非常有限。《广告法》除禁止在媒体和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外,其他变相的广告形式(如派发印有烟草广告的购物袋、派发宣传册、向中学生赠送香烟等)都在合法之列,未被禁止和监管。

“禁止范围有限导致了现在我国各种变相、隐性烟草广告的泛滥”,王青斌说,《广告法》第2条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一些烟草企业虽不直接做烟草产品广告,但其推出的企业经典广告语如“心有白沙,我心飞翔”、“山高人为峰”等,却在媒体上频繁出现、大量传播,“我认为,这种隐形广告完全可以理解为间接的烟草广告。”

王青斌认为,目前间接烟草广告泛滥的情况说明了相关部门的监管、执法效果不佳。“现行法律体制下,相关部门对烟草广告的监管力度明显不足,并且缺乏公众监督机制。”

相比《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滞后,王青斌认为,一些地方的立法却有所突破,比如《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第20条就明确规定,“禁止在户外和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禁止烟草制品生产者、经营者派赠烟草制品”等。

对于未来禁止烟草广告的立法问题,王青斌建议《广告法》可以以概括的形式禁止一切烟草广告,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再配以具体的规章制度,以细化烟草广告的认定标准、形式及处罚办法等。

目前我国《广告法》第42条规定,“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此,王青斌认为,应设置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没有明确的下限规定,很容易让烟草企业规避处罚,应设置一个最低罚款数额,并将‘可以并处’改为‘并处’,明确执法机制,加大处罚力度。”

对此,魏燕芳主任也表示,“与烟草广告传播的影响力和危害性相比,目前《广告法》的罚款力度还比较轻,而且,对于实力雄厚的烟草企业来说,这一点点罚款实在是无关痛痒。”

5谢剑平被指杀人院士 烟草降焦不能减害

1月11日,北京西直门,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召开了一次特殊的专家座谈会——讨论郑州烟草研究院副院长谢剑平是否有资格当选为院士。而在此之前,该协会的40余位专家已经联名致信中国工程院,要求取消谢剑平的院士称号。

一个月前,中国工程院公布了2011年54名新晋院士名单,谢剑平名列其中。当选院士后,谢剑平表示,“研究出最大限度减少危害的新方法,是我们烟草科技工作者的责任和使命。”

光环犹在,争议却沸腾而起。名单公布当天,就有控烟人士抨击谢的研究是“伪命题”,继而,有网友质疑他研究“高效杀人”,称之为“烟草院士”、“杀人院士”,更有中国工程院院士为他的当选“感到羞惭”,就连一度发言声援他的导师——郑州烟草研究院前副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朱尊权也在面对《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三缄其口。

朱尊权,我国第一位烟草研究方面的院士,1997年当选。据烟草界资深研究人员张强(化名)介绍,“当时,全国要求禁烟的呼声比较小,禁烟方面的社会组织和工作人员也非常少,所以,朱的当选并没有引起社会反弹。”

到底是谁错了——谢剑平?中国工程院?中国烟草业?

“院士的伪命题”VS“武断禁烟”

一切争端,都缘于谢剑平的研究方向。

用谢剑平的话来说,他的研究是“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卷烟‘降焦减害’法,并引入中草药,选择性降低烟气有害成分,研制开发‘神农萃取液’”。朱尊权也认为,“谢剑平在卷烟‘减害’研究上取得了重大突破。”

“真是天方夜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前副主任杨功焕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谢剑平的研究是“伪命题”,“降焦根本不能减害,这已经是全世界公认的科学道理。”杨功焕的观点得到了原中华预防医学会副会长王克安的支持。王克安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西方烟草行业早就做过此类研究,“事实证明烟草降焦减害是行不通的”,“减少与烟草相关的疾病和死亡风险,唯一行之有效的策略是不吸烟或戒烟。”

但谢剑平的支持者——河南农业大学烟草学院院长刘国顺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坚称:“随着焦油含量的降低,它的相对安全性会提高。”

“吸烟有害健康已经是常识,但是,烟民已经大量存在也是不容争辩的事实,武断地禁烟是不可行的。”朱尊权认为,“在消费者做不到不吸烟的情况下,应该考虑怎么样才能实现减害的作用。”朱尊权强调,从事烟草研究,除了消费者至上,还涉及国家利益。“我们从事烟草研究是因为国家、政府让我们做。”

“荒谬!”杨功焕认为,“降焦减害”的研究不仅无益,甚至有害。“这种观点一旦成立,老百姓就会认为,好像低焦油的卷烟就是低危害的卷烟,这恰恰是一个非常错误的观点,这是与禁烟大趋势相左的。”

王克安也认为,“为了消费者和国家利益”不是理由。“2003年11月,中国政府就已经与世界卫生组织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约》中明确显示,烟草制品使用“低焦油”等词语属于虚假、误导、欺骗。“有很多烟草界的人自己都是不抽烟的。”王克安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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