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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增公告披露时间

2023-06-14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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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公司应当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为:一季度预告在当年的4月15日前半年报预告在当年7月15日前三季度预告在当年10月15日前年预告在次年的1月31日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进行年报时候,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出现亏损、扭转为盈或者净利润比上一年下降或者上涨50%的情况,应该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进行业绩预告。

没有上面的三种情况,可以不进行年报的预告披露。

对于深圳交易所的主板市场,在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并且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增长或者下降50%的情况、期末净资产为负以及年度营收低于1千万元,应该进行业绩预告,年报预告应在次年的1月31日前。

二市对于科创板和创业板没有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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