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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骨干教师评选标准

2023-07-10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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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发挥其带头、示范、辐射作用,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现制定我校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如下:

一、参评对象: 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教龄5年以上。

二、评选原则: 评选校级骨干教师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

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能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声誉。 2、申报教师必须在本校教研组有一定影响,在本学科有一定知名度。 3、省市教坛新星、被上级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市级以上的优秀教师(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次可直接认定为校级骨干教师。 4、凡旷工及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两年内未举行校级以上公开课的,不得参加校级骨干教师评选。

四、评选组织与工作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同时上报相关证件,学校领导、工作小组对拟报名教师进行条件审核。 2、学校对参加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民主测评。 3、学校将本单位拟上报骨干教师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五、管理办法: 1、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选一次,任期二年,两年后荣誉自行终止,需重新参加评选。 2、每届骨干教师在任期内,一堂校级观摩课,教育教学上至少帮带一名年轻教师。 3、骨干教师是晋升一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在评优、考察、进修等相关待遇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4、骨干教师在工作中若有重大错误、不服从工作分配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应取消其荣誉称号,两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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