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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草乌(附子等药膳中毒的预警公告)

2023-07-02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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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预防草乌 附子等药膳中毒

的预警公告

针对我州人民群众冬季药膳进补的民间习俗,为防止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全州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和生命安全,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乌头碱类药物如草乌、附片等,均含有乌头类生物碱,对心脏毒性大,用量过大或加工不当可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中毒表现为唇、舌、颜面、四肢麻木及流涎、呕吐、烦躁、心慌、心率减慢或心动过速、肤冷、血压下降、早期瞳孔缩小后放大、肌肉强直、呼吸痉挛、窒息而危及生命。国务院已将生草乌、生附子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单位、家庭和个人必须在医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不得擅自加工、出售和使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二、食用草乌、附子时常因加工、食用方法不当,极易引起食物中毒,不提倡家庭煮食草乌、附片等毒性药膳。广大民众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食用药膳进补要按照正确的方法制作,并注意药膳禁忌。

三、严禁餐饮单位、学校食堂、机关事业单位集体食堂、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和建筑工地食堂加工制作食品时添加草乌、附片等药物,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加有草乌、附片等药物的食品。

四、食用草乌、附子、附片后10分钟到48小时内,如出现唇、舌、颜面、四肢麻木及流涎、呕吐、烦躁、心慌等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五、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板报、宣传资料、职工会议、村民会议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广泛开展宣传,尤其加强广大农村地区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要慎食此类食物。

六、如发生中毒事件,各地、各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做好应急救治工作,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将情况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迪庆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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